[发明专利]存储介质、通信装置、该通信装置的控制方法及解锁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10352.4 | 申请日: | 2019-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361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31 |
发明(设计)人: | 刘海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W4/40;B60R25/24 |
代理公司: | 11372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大建;霍玉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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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装置 通信设备 车载装置 存储介质 解锁信号 解锁 车门 通信 发送 获取机构 解锁系统 控制通信 储存 计算机 | ||
1.一种存储介质,其是储存用于使计算机作为通信装置的各机构而发挥功能的程序的存储介质,所述通信装置具有与搭载在车辆中的车载装置进行通信的通信设备,所述存储介质的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装置具有:
获取机构,其获取用户所进行的规定操作;以及
控制机构,其控制所述通信设备,使得所述通信设备向所述车载装置发送用于解锁所述车辆的车门的解锁信号,
当在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车载装置能够通信之前获取了所述规定操作时,所述控制机构随着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车载装置成为能够通信的状态而使所述通信设备发送所述解锁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机构获取对所述通信装置给予规定振动的操作来作为所述规定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机构获取使所述通信装置的姿态以规定方式变化的操作来作为所述规定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有效化机构,所述有效化机构与获取了所述规定操作的情况相应地使对用于解锁所述车辆的车门的所述用户的接触操作的接受有效化。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取机构从所述用户进一步获取周期性时段,
当使用所述通信装置的时刻在所述周期性时段内时,所述有效化机构在未获取所述规定操作的情况下使对用于解锁所述车辆的车门的所述用户的接触操作的接受有效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机构随着获取到所述规定操作而执行确认所述用户的正当性的认证,
在认证了所述用户的情况下,随着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车载装置成为能够通信的状态而发送所述解锁信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当从所述车辆上锁后到经过规定时间为止获取了进一步的所述规定操作时,所述控制机构在不执行所述用户的认证的情况下发送所述解锁信号。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的认证包括使用了生物认证的认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的认证不需要所述用户对所述通信装置的显示画面进行操作。
10.一种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通信机构,其与搭载在车辆中的车载装置进行通信;
获取机构,其获取用户所进行的规定操作;以及
控制机构,其控制所述通信机构,使得所述通信机构向所述车载装置发送用于解锁所述车辆的车门的解锁信号,
当在所述通信机构和所述车载装置能够通信之前获取了所述规定操作时,所述控制机构随着所述通信机构和所述车载装置成为能够通信的状态而使所述通信机构发送所述解锁信号。
11.一种通信装置的控制方法,其是对具有与搭载在车辆中的车载装置进行通信的通信设备的通信装置进行控制的控制方法,所述通信装置的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具有:
获取步骤,在该获取步骤中,获取用户所进行的规定操作;以及
控制步骤,在该控制步骤中,控制所述通信设备,使得所述通信设备向所述车载装置发送用于解锁所述车辆的车门的解锁信号,
在所述控制步骤中,当在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车载装置能够通信之前获取了所述规定操作时,随着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车载装置成为能够通信的状态而使所述通信设备发送所述解锁信号。
12.一种解锁系统,其是包含通信装置、以及搭载在车辆中的车载装置的解锁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装置具有:
通信设备,其与搭载在所述车辆中的车载装置进行通信;
获取机构,其获取用户所进行的规定操作;以及
控制机构,其控制所述通信设备,使得所述通信设备向所述车载装置发送用于解锁所述车辆的车门的解锁信号,
当在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车载装置能够通信之前获取了所述规定操作时,所述控制机构随着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车载装置成为能够通信的状态而使所述通信设备发送所述解锁信号,
所述车载装置具有基于来自所述通信装置的所述解锁信号来解锁所述车辆的车门的解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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