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共享伞租借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442892.3 | 申请日: | 2019-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0206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7 |
发明(设计)人: | 田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直以方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0100 湖南省长沙市经***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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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共享 租借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共享伞租借方法,伞放置于伞桩中,伞桩上设置有供用户取/还伞的二维码,本发明在用户借伞时,借伞程序智能选取伞时,按照节能原则优先级最高,时间原则次之的顺序依次进行,节能环保、折旧率更低且用户体验效果好;在用户还伞时,按照节能原则优先级最高,平衡原则次之的顺序依次进行,在保证节能环保的同时兼顾了存放伞的悬挂盘的配置平衡以及通风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公用设施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共享伞租借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共享的概念在市场上越来越火,共享伞也应运而生,共享伞是指企业在地铁站点、商业区、居民区、校园、酒店等地提供伞的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其运营模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无桩”模式,另一种为“有桩”模式,前者可以随用随取,后者则需要找到固定的伞桩以完成取/还伞。其中,“无桩”模式虽便利了使用者,但受自然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无桩”模式的共享伞损坏率很高,且有碍市容市貌,因此,随着共享伞理念以及技术的成熟,“有桩”模式的共享伞将成为主流,但目前“有桩”模式的共享伞存放伞的伞桩设计技术以及用户取/还伞程序还未成熟,智能化程度低,用户取/还伞的便捷性还未达到使用者预期,因此,急需一种更为便利于用户的共享伞租借方法。
发明内容
为了填补现有技术的空白,本发明提供一种共享伞租借方法。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共享伞租借方法,伞放置于伞桩中,其借伞流程如下:
S1、用户利用移动终端通过共享伞租借APP或扫描伞桩上方二维码进入共享伞租借系统,获知附近伞桩储伞信息;
S2、通过查询附近伞桩储伞情况选取所需借伞伞桩,下发借伞指令;
S3、伞桩按借伞程序智能选取目标伞,通过控制装置控制驱动装置动作,驱动装置驱动悬挂有目标伞的悬挂盘转动,将目标伞转动至伞门处,再由控制装置控制智能锁弹开伞门,并发出语音提示提醒用户取伞;
S4、用户接收到语音提示后从伞门处取伞,用户取伞过程中通过检测组件持续监测目标伞是否被取走,若在30S内,检测到目标伞已被取走,则控制装置上传借伞成功指令给服务器,并发出语音提示提醒用户关闭伞门;若在30S内目标伞还没被取走,则进行下述步骤;
S5、若在30S内目标伞还没被取走,控制装置将控制驱动装置动作,驱动悬挂盘将最近的空置伞位转动至伞门处,防止非借伞用户取走伞,控制装置上传借伞失败指令给服务器。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在所述步骤S3中,智能选取目标伞时,选取顺序按照节能原则以及时间原则依次进行,即依照节能原则优先级最高,时间原则次之的顺序依次进行。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节能原则定义:假如伞桩在电量低于最低电量预设值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原则,将最靠近伞门位置的目标伞转动至伞门处供用户取伞。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时间原则定义:从借出至归还后,在伞桩内存放时间超过存放时间设定值上限的目标伞,优先再次租借给用户。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存放时间的单位为分钟。
一种共享伞租借方法,其还伞流程如下:
S7、用户利用移动终端通过共享伞租借APP或扫描伞桩上方二维码进入共享伞租借系统,获知附近伞桩储伞信息;
S8、用户查询附近伞桩空位信息后选取所需还伞伞桩,下发还伞指令;
S9、伞桩按还伞程序智能选取目标空位,通过控制装置控制驱动装置动作,驱动装置驱动悬挂盘转动,将目标空位转动至伞门处,再由控制装置控制智能锁弹开伞门,并发出语音提示提醒用户还伞;
S10、用户接收到语音提示后从伞门处还伞,还伞后关闭伞门完成还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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