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序列的帧内预测方法及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370987.9 | 申请日: | 2019-04-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6651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30 | 
| 发明(设计)人: | 赵寅;杨海涛;陈建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19/176 | 分类号: | H04N19/176;H04N19/186;H04N19/593;H04N19/96 |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序列 预测 方法 装置 | ||
1.一种视频序列的帧内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划分方式;
根据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划分方式,确定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包含的色度编码单元是否允许使用跨分量线性模型帧内预测CCLM;
根据所述色度编码单元是否允许使用CCLM,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的预测模式;
根据所述色度编码单元的预测模式对所述色度编码单元进行处理,以得到所述色度编码单元的预测像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为M*N,所述根据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划分方式,确定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包含的色度编码单元是否允许使用跨分量线性模型帧内预测CCLM,包括:
当所述M和N均等于预设阈值T1时,若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允许使用CCLM;
若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不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不允许使用CCLM;
其中,所述第一预设条件包括:不划分或者四叉树划分方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为M*N,所述根据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划分方式,确定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包含的色度编码单元是否允许使用跨分量线性模型帧内预测CCLM,包括:
当所述M等于预设阈值T1且N等于T1/2时,若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满足第二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允许使用CCLM;
若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不满足第二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不允许使用CCLM;
其中,所述第二预设条件包括:不划分或者竖直二分方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划分方式,确定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包含的色度编码单元是否允许使用跨分量线性模型帧内预测CCLM,包括:
根据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划分方式、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对应的亮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确定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包含的色度编码单元是否允许使用CCL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为M*N,所述根据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划分方式、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对应的亮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确定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包含的色度编码单元是否允许使用CCLM,包括:
当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满足第三预设条件时,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不允许使用CCLM;
当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不满足所述第三预设条件,且所述M等于预设阈值T1、N等于T1时,若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允许使用CCLM;若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不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不允许使用CCLM;
其中,所述第一预设条件包括:不划分或者四叉树划分方式。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为M*N,所述根据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划分方式、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对应的亮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确定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包含的色度编码单元是否允许使用CCLM,包括:
当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满足第三预设条件时,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不允许使用CCLM;
当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不满足所述第三预设条件,且所述N=T1、M=T1/2时,若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满足第二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允许使用CCLM;若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不满足第二预设条件,则确定所述色度编码单元不允许使用CCLM,其中T1为预设阈值;
其中,所述第二预设条件包括:不划分或者竖直二分方式。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预设条件包括:
所述色度编码树节点对应的亮度编码树节点的划分方式为不划分且所述亮度编码树节点的亮度块使用ISP预测模式;其中,所述亮度编码树节点的尺寸和所述亮度块的尺寸均为T1*T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370987.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