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视频技术的广告精准投放隐私保护方法和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311927.X | 申请日: | 2019-04-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6094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5 |
| 发明(设计)人: | 母润坤;丁岳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诸暨美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K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宏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97 | 代理人: | 邓文武 |
| 地址: | 311813 浙江省绍兴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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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视频 技术 广告 精准 投放 隐私 保护 方法 系统 | ||
1.基于视频技术的广告精准投放隐私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利用广告屏上的摄像头进行视频图像采集,分析确定视频图像中人员数量;
步骤2:判断视频图像中所有人员的基本特征属性,并根据基本特征属性设置特征标签;
步骤3:判断人员数量,并根据特征标签进行广告推送;
步骤4:将推送的广告投放到广告屏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视频技术的广告精准投放隐私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人员数量,并根据特征标签进行广告推送的步骤如下:
步骤3.1:判断人员数量;
步骤3.2:若为一人,则根据一人的特征标签,匹配对应的广告进行推送;
步骤3.3:若为多人,则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共同的特征标签,若存在,则根据共同特征标签匹配对应的广告进行推送;若不存在,则随机选取一个不涉及隐私相关的广告进行推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视频技术的广告精准投放隐私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图像中人员数量是基于人脸检测技术实现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视频技术的广告精准投放隐私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图像中人员基本特征属性是基于人体结构特征分析技术实现的。
5.基于视频技术的广告精准投放隐私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广告屏,视频采集模块、人员检测模块、人员标签模块以及投放决策模块;
所述视频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广告屏附近的视频图像;
所述人员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视频图像中的人员数量;
所述人员标签模块用于判断视频图像中的人员基本特征属性,并根据基本特征属性设置特征标签;
所述投放决策模块用于根据人员数量和人员特征标签做出广告综合投放决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视频技术的广告精准投放隐私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模块是设置于广告屏上的摄像头,人员检测模块、人员标签模块以及投放决策模块是基于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功能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视频技术的广告精准投放隐私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基本特征属性的判断是基于人体结构特征分析技术实现的,人员数量是基于人脸检测技术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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