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阵发性夜间性血红蛋白尿(PNH)和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AHUS)的抗C5抗体的剂量和施用在审
| 申请号: | 201880083750.6 | 申请日: | 2018-10-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6808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30 |
| 发明(设计)人: | L·沙夫纳;S·T·罗廷豪斯;R·普拉丹;A·达莫科什;X·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亚力兄制药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7K16/18 | 分类号: | C07K16/18;C07K16/28;C07K16/40;C07K16/46;A61P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 11688 | 代理人: | 张红春 |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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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阵发性 夜间 血红 蛋白尿 pnh 非典型 溶血 尿毒症 综合征 ahus c5 抗体 | ||
1.一种治疗患有阵发性夜间性血红蛋白尿(PNH)或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aHUS)的人类患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施用周期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分别如SEQ ID NO:19、18和3所示的CDR1,CDR2和CDR3重链序列,以及分别如SEQ ID NO:4、5和6所示的CDR1,CDR2和CDR3轻链序列,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如下施用:
(a)在施用周期的第1天施用一次,剂量为:对于体重≥40至60kg的患者为2400mg,对于体重≥60至100kg的患者为2700mg,对于体重≥100kg的患者为3000mg;和
(b)在施用周期的第15天,以及此后每8周施用,剂量为:对于体重≥40至60kg的患者为3000mg,对于体重≥60至100kg的患者为3300mg,对于体重≥100kg的患者为3600mg。
2.一种治疗患有阵发性夜间性血红蛋白尿(PNH)或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aHUS)的人类患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施用周期中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分别如SEQ ID NO:19、18和3所示的CDR1,CDR2和CDR3重链序列,以及分别如SEQ ID NO:4、5和6所示的CDR1,CDR2和CDR3轻链序列,以及与人类新生儿Fc受体(FcRn)结合的变体人Fc恒定区,其中所述变体人Fc CH3恒定区在对应于各自以EU编号的天然人IgG Fc恒定区的甲硫氨酸428和天冬酰胺434的残基处包含Met-429-Leu和Asn-435-Ser取代,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如下施用:
(a)在施用周期的第1天施用一次,剂量为:对于体重≥40至60kg的患者为2400mg,对于体重≥60至100kg的患者为2700mg,对于体重≥100kg的患者为3000mg;和
(b)在施用周期的第15天,以及此后每8周施用,剂量为:对于体重≥40至60kg的患者为3000mg,对于体重≥60至100kg的患者为3300mg,对于体重≥100kg的患者为3600mg。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经使用依库珠单抗治疗。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周期在所述患者的最后一剂依库珠单抗后至少两周开始。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施用周期第1天之前已经使用依库珠单抗治疗至少6个月。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经以每2周900mg的剂量使用依库珠单抗治疗。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 ID NO:12中所示的重链可变区和SEQ ID NO:8中所示的轻链可变区。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还包含SEQ ID NO:13中所示的重链恒定区。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含有SEQ ID NO:14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多肽以及含有SEQ ID NO:1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多肽。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pH 7.4和25℃以0.1nM≤KD≤1nM范围内的亲和解离常数(KD)结合人C5。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pH 6.0和25℃以KD≥10nM结合人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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