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83124.7 | 申请日: | 2018-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1132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16 |
发明(设计)人: | 工藤悦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49 | 分类号: | A61F13/49;A61F13/15;A61F13/539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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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其具有:
前后方向;
宽度方向,其与所述前后方向正交;
前腰围区域;
后腰围区域;
下裆区域,其配置于所述前腰围区域与所述后腰围区域之间;
侧卡定部,其将所述前腰围区域和所述后腰围区域卡定;以及
吸收芯,其至少设于所述下裆区域,
其中,
用于对折所述吸收性物品的折叠线在所述下裆区域中沿着所述宽度方向延伸,
从所述吸收芯的前端缘到所述前腰围区域的前端缘的第1距离比从所述吸收芯的后端缘到所述后腰围区域的后端缘的第2距离长,
在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宽度方向的中央,从所述折叠线到所述吸收芯的后端缘的距离与从所述折叠线到所述吸收芯的前端缘的距离的差值比所述前腰围区域中的与所述吸收芯重叠的区域的所述前后方向的长度长,
在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宽度方向的中央,从所述折叠线到所述吸收芯的后端缘的距离与从所述折叠线到所述吸收芯的前端缘的距离的差值比所述第2距离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该吸收性物品还具有吸收性主体,该吸收性主体具有所述吸收芯和设于所述吸收芯的非肌肤面侧的不透液性膜,
比所述不透液性膜的前端缘靠前侧的区域占据所述侧卡定部的所述前后方向的长度的50%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前腰围区域的比所述吸收芯的前端缘靠前侧的前区域整体由4张以上的片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构成所述前腰围区域的比所述吸收芯的前端缘靠前侧的前区域整体的片的张数与构成在所述吸收性物品于所述折叠线处折叠起来的状态下与所述前区域重叠的所述后腰围区域的后区域的片的张数相同,或者,构成所述前腰围区域的比所述吸收芯的前端缘靠前侧的前区域整体的片的张数比构成在所述吸收性物品于所述折叠线处折叠起来的状态下与所述前区域重叠的所述后腰围区域的后区域的片的张数少。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构成所述前腰围区域的比所述吸收芯的前端缘靠前侧的前区域整体的片的单位面积重量比构成在所述吸收性物品于所述折叠线处折叠起来的状态下与所述前区域重叠的所述后腰围区域的后区域的片的单位面积重量高。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不具有弹性线的弹性线非配置区域占据所述前腰围区域整体的至少30%的连续的区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弹性线非配置区域具有能够在所述宽度方向上伸缩的伸缩片。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弹性线非配置区域的至少局部位于比所述侧卡定部的所述前后方向的中心靠前侧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弹性线非配置区域从所述前腰围区域的前端缘向后侧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弹性线非配置区域的至少局部设于使所述吸收芯在所述前后方向上延长而得到的区域。
11.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弹性线非配置区域的至少局部在所述宽度方向上设于所述吸收芯的外侧。
12.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弹性线非配置区域不具有不透液性膜。
13.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弹性线非配置区域具有不透液性膜。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在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宽度方向的中央,所述第1距离比所述差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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