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使角蛋白纤维再成型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72872.5 | 申请日: | 2018-10-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2827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3 |
发明(设计)人: | 续佐纪;小牟礼夏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雅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34 | 分类号: | A61K8/34;A61Q5/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琳;梅黎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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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角蛋白 纤维 成型 方法 | ||
1.一种用于使角蛋白纤维优选毛发再成型的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i) 向角蛋白纤维上施加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a)至少一种选自C4-5二元醇的二元醇,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8.0至13.5,优选8.5至12.0,且更优选9.0至11.0的pH;
(ii) 加热所述角蛋白纤维;并且
(iii) 任选地冲洗和/或干燥所述角蛋白纤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4-5二元醇为丁二醇和戊二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一种或多种二元醇在所述组合物中的量为相对于所述组合物总重量的0.01至20重量%,优选0.1至15重量%,且更优选多于1重量%至10重量%。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还包含(b)至少一种一价醇,优选C2-4脂族一价醇,且更优选乙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b)一种或多种一价醇在所述组合物中的量为相对于所述组合物总重量的0.01至20重量%,优选0.1至15重量%,且更优选多于1重量%至10重量%。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组合物中所述(a)二元醇的量/所述(b)一种或多种一价醇的量的重量比为0.1至10,优选0.5至5,且更优选0.3至3。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还包含(c)至少一种碱性剂,其优选选自除氨之外的无机碱性剂,且更优选选自碱金属氢氧化物。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还包含(d)至少一种有机酸,其优选一价有机酸,更优选一价磺酸,且甚至更优选牛磺酸。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还包含少于2重量%,优选少于1重量%,且更优选少于0.1重量%的还原剂。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意欲使所述角蛋白纤维变形,优选临时或永久的弯曲,且更优选永久的弯曲。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加热步骤期间将所述角蛋白纤维加热至50℃至180℃,优选70℃至150℃,且更优选80℃到120℃。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在所述加热步骤前还包括将所述角蛋白纤维放置在围绕所述角蛋白纤维的闭合空间中以维持所述角蛋白纤维湿润的步骤。
13.一种用于通过加热使角蛋白纤维优选毛发以一步法再成型的组合物,其包含:
(a)至少一种选自C4-5二元醇的二元醇,
其中
所述组合物具有8.0至13.5,优选8.5至12.0,且更优选9.0至11.0的pH。
14.用于增强角蛋白纤维的再成型效果的方式,作为在没有还原或氧化所述角蛋白纤维的情况下利用具有8.0至13.5,优选8.5至12.0,且更优选9.0至11.0的pH的组合物使角蛋白纤维再成型的方法的结果,其特征在于向所述组合物中加入至少一种选自C4-5二元醇的二元醇。
15.在具有8.0至13.5,优选8.5至12.0且更优选9.0至11.0的pH的组合物中的至少一种选自C4-5二元醇的二元醇用于增强所述角蛋白纤维的再成型效果的用途,其中所述组合物用于在没有还原或氧化角蛋白纤维的情况下使所述角蛋白纤维再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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