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工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880044373.5 | 申请日: | 2018-08-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6917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9-29 |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英贵;桥本秀幸;野口裕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工机控股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B25D16/00;B25D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杨贝贝;臧建明 |
| 地址: | 日本东京港区港南二丁目1***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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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马达;
前端工具,由所述马达驱动;
扳机开关,由操作者来操作;以及
控制部,当所述扳机开关受到操作时,驱动所述马达,根据检测部件的检测结果判断所述前端工具是处于作业状态还是非作业状态,
所述控制部能够执行第一控制与第二控制,
所述第一控制是:判断为在针对所述扳机开关的操作开始后且所述前端工具成为所述作业状态之前的所述非作业状态时,以第一转速来驱动所述马达,判断为当所述前端工具成为作业状态时,以比所述第一转速高的第二转速来驱动所述马达,
所述第二控制是:在以所述第二转速驱动所述马达的状态下的针对所述扳机开关的操作解除后,在以仅通过操作所述扳机开关而满足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论所述前端工具的状态如何,均以所述第二转速来驱动所述马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测部件检测所述马达所承受的负载,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检测部件所检测的所述负载小于第一设定值时,判断所述前端工具处于所述非作业状态,在所述负载为所述第一设定值以上时,判断所述前端工具处于所述作业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所述马达的转速并非规定转速以下这一条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从所述操作解除后,尚未经过规定时间这一条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在所述马达所承受的负载为第二设定值以上的状态下,所述操作解除进行之后这一条件。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条件是重复了针对所述扳机开关的操作及操作解除之后这一条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以所述第二转速来驱动所述马达时,即使所述前端工具成为所述非作业状态,仍至少在规定时间以所述第二转速来驱动所述马达。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运动传递机构,能够通过所述马达的驱动力来将旋转力及冲击力传递至所述前端工具;以及
切换机构,切换以至少包含冲击模式与旋转冲击模式的多个模式中的任一模式来驱动所述前端工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仅在所述切换机构选择了冲击模式时执行所述第二控制。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当在所述操作解除后,所述马达停止之前,通过所述切换机构切换模式的选择时,在所述扳机开关受到再次操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以所述第一转速来驱动所述马达。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马达为无刷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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