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肺癌的抗PD-1抗体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26252.8 | 申请日: | 2018-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3690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27 |
发明(设计)人: | P·里彻尔;I·洛伊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泽恩制药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8 | 分类号: | C07K16/28;A61K31/675;A61P35/00;A61K39/39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史文静;黄革生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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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肺癌 pd 抗体 | ||
1.一种治疗癌症或增加患有癌症的患者的生存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选择患有肺癌的患者,其中基于选自以下的属性选择患者:(i)患者患有非小细胞肺癌;(ii)患者中的肿瘤组织在<50%的肿瘤细胞中表达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iii)患者中的肿瘤组织在≥50%的肿瘤细胞中表达PD-L1;(iv)患者患有鳞状或非鳞状III期或IV期肺癌;(v)患者未接受过之前的针对肺癌的全身治疗;和(vi)患者已接受过之前的抗肿瘤疗法的治疗;和(b)向所述患者施用一个或多个剂量的治疗有效量的特异性结合程序性死亡1(PD-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从而治疗患者中的肺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晚期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所述患者中的肿瘤组织在≥50%的肿瘤细胞中表达PD-L1,并且所述患者之前未用针对肺癌的全身治疗进行治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晚期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所述患者中的肿瘤组织在≥50%的肿瘤细胞中表达PD-L1,并且所述患者之前用化疗治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晚期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并且患者中的肿瘤组织在<50%、≤40%、≤30%、≤20%、≤10%、≤5%、≤25%或≤1%的肿瘤细胞中表达PD-L1,并且所述患者之前用抗肿瘤疗法治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晚期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并且患者中的肿瘤组织在<50%、≤40%、≤30%、≤20%、≤10%、≤5%、≤25%或≤1%的肿瘤细胞中表达PD-L1,并且所述患者之前未用抗肿瘤疗法治疗。
6.一种治疗癌症或增加患有癌症的患者的生存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选择患有肺癌的患者,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肿瘤组织在≥50%的肿瘤细胞中表达PD-L1;和(b)向所述患者施用一个或多个剂量的治疗有效量的特异性结合PD-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从而治疗患者中的肺癌。
7.一种治疗癌症或增加患有癌症的患者的生存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选择患有肺癌的患者,其中所述患者中的肿瘤组织在<50%的肿瘤细胞中表达PD-L1;和(b)向所述患者施用一个或多个剂量的治疗有效量的特异性结合PD-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从而治疗患者中的肺癌。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9.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鳞状或非鳞状III期或IV期非小细胞肺癌。
10.根据权利要求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之前未用针对肺癌的全身治疗进行治疗。
11.根据权利要求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之前已经用包含基于铂的化疗的抗肿瘤疗法治疗。
12.一种治疗癌症或增加患有癌症的患者的生存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选择患有肺癌的患者,其中基于选自以下的至少一个属性选择患者:(i)患者患有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ii)患者患有鳞状或非鳞状III期或IV期肺癌;(iii)患者之前未用针对肺癌的全身治疗进行治疗;和(iv)患者之前已用抗肿瘤疗法进行治疗;
(b)确定肿瘤组织中PD-L1的表达;和
(c)如果肿瘤组织在≥50%的肿瘤细胞中表达PD-L1,则向患者施用一个或多个剂量的治疗有效量的特异性结合PD-1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从而治疗患者中的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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