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试样是否含有尾孢菌属或者假尾孢菌属的菌的判定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880015269.3 | 申请日: | 2018-04-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52249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24 |
| 发明(设计)人: | 串田祐辉;狩集庆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12Q1/04 | 分类号: | C12Q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曾祯;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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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试样 是否 含有 尾孢菌属 或者 假尾孢菌属 判定 方法 | ||
1.判定试样是否含有尾孢菌属的菌和假尾孢菌属的菌中的至少一方的方法,该方法具备以下工序:
工序(a),将所述试样添加到含有N,N,N’,N’-四甲基-1,4-苯二胺和5-(2,4-二磺基苯基)-3-(2-甲氧基-4-硝基苯基)-2-(4-硝基苯基)-2H-四唑鎓的水溶液中,得到混合物,
其中,
所述水溶液具有5.1~6.5的pH值,
工序(b),对所述混合物照射具有400纳米~500纳米的波长的光,测定所述混合物的第1吸光度Ay,
工序(c),对所述混合物照射具有超过500纳米且为800纳米以下的波长的光,测定所述混合物的第2吸光度Ax,和
工序(d)在满足以下算式(I)的情况下,判定所述试样含有尾孢菌属的菌和假尾孢菌属的菌中的至少一方,
Ay/Ax≥1.5(I)。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该方法中,
所述尾孢菌属的菌是选自高粱尾孢菌(Cercospora sorghi)和玉米尾孢菌(Cercospora zeae-maydis)中的至少1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该方法中,
所述假尾孢菌属的菌是煤污假尾孢菌(Pseudocercospora fuligena)。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该方法中,
所述水溶液是缓冲液。
5.用于实施权利要求1~4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装置,
该装置具备N,N,N',N'-四甲基-1,4-苯二胺和5-(2,4-二磺基苯基)-3-(2-甲氧基-4-硝基苯基)-2-(4-硝基苯基)-2H-四唑鎓。
6.判定试样是否含有尾孢菌属的菌和假尾孢菌属的菌中的至少一方的方法,该方法具备以下工序:
工序(a),将所述试样添加到含有N,N,N’,N’-四甲基-1,4-苯二胺和5-(2,4-二磺基苯基)-3-(2-甲氧基-4-硝基苯基)-2-(4-硝基苯基)-2H-四唑鎓的水溶液中,制备混合物,
其中,
所述水溶液具有5.1~6.5的pH值,和
工序(e),在所述混合物为橙色的情况下,判定所述试样含有尾孢菌属的菌和假尾孢菌属的菌中的至少一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该方法中,
所述尾孢菌属的菌是选自高粱尾孢菌(Cercospora sorghi)和玉米尾孢菌(Cercospora zeae-maydis)中的至少1种。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该方法中,
所述假尾孢菌属的菌是煤污假尾孢菌(Pseudocercospora fuligena)。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该方法中,
所述水溶液是缓冲液。
10.用于实施权利要求6~9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装置,
该装置具备N,N,N',N'-四甲基-1,4-苯二胺和5-(2,4-二磺基苯基)-3-(2-甲氧基-4-硝基苯基)-2-(4-硝基苯基)-2H-四唑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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