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相邻基坑先后开挖共壁结构支护体系有效
| 申请号: | 201822111713.1 | 申请日: | 2018-12-1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94823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11 |
| 发明(设计)人: | 李连祥;张强;邢宏侠;刘嘉典;贾斌;赵永新;王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大学 |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郑平 |
| 地址: | 25006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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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支护桩 基坑 开挖 结构层 共壁 本实用新型 共壁结构 支护体系 支撑 接驳器 锚索 钢筋 二次利用 基坑稳定 基坑支撑 锚索锚固 支护方式 土层 高差 传递 安全 | ||
1.一种相邻基坑先后开挖共壁结构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共壁支护桩、锚索,先开挖基坑结构层;所述共壁支护桩设置在后开挖基坑一侧,所述共壁支护桩与先开挖基坑结构层的一侧固定连接,所述先开挖基坑结构层的另一端与支护桩A固定相连,所述支护桩A利用锚索锚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共壁支护桩与先开挖基坑结构层的一侧通过钢筋接驳器相连。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先开挖基坑采用支撑支护。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若后开挖基坑比先开挖基坑深,在共壁支护桩先开挖基坑底板以下相应位置增设锚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桩中预埋有第一钢筋和钢筋接驳器;所述先开挖基坑结构层设置有第二钢筋。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接驳器一端与第一钢筋连接,另一端采用密封盖封头密封,在先开挖基坑结构层施工时与第二钢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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