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充电桩以及自动清洁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821912219.9 | 申请日: | 2018-1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93134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7 | 
| 发明(设计)人: | 刘煜熙;赵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飞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王仲凯 | 
| 地址: | 51805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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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桩 清洁机器人 充电接口 自动清洁系统 图像传感器 标记设置 图像识别 采集 | ||
1.一种充电桩,其特征在于,包括:
充电桩本体和充电桩标记;
所述充电桩本体包括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用于连接清洁机器人的充电接口;
所述充电桩标记设置在所述充电桩本体的表面以使清洁机器人能根据采集到的包含所述充电桩标记的图像识别所述充电桩;
所述充电桩标记包括标记图形,所述标记图形是经过表面处理工艺处理得到的;
所述标记图形的形状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形状:矩形、环形、方框或三角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标记与标记周围区域的差异包括:
所述充电桩标记的颜色与标记周围区域的颜色的差异大于预设差值,所述标记周围区域是指在所述充电桩本体上位于所述充电桩标记周围的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标记包括开设在所述充电桩本体的表面上的凹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标记包括设置在所述充电桩本体的表面上的凸出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标记包括荧光标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本体包括前板、底板及边框,所述前板的底端与底板连接,所述边框设置在所述前板周围,所述边框与所述前板的差异包括以下一种或者多种的组合:所述边框与所述前板的材料不同;或者,所述边框与所述前板的颜色不同;或者,所述边框与所述前板不处于同一平面。
7.一种自动清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清洁机器人;以及,
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
8.一种充电桩,其特征在于,包括:
充电桩本体和充电桩标记;
所述充电桩本体包括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用于连接清洁机器人的充电接口;
所述充电桩标记设置在所述充电桩本体的表面以使清洁机器人能根据采集到的包含所述充电桩标记的图像识别所述充电桩;
所述充电桩本体设置有发光元件,所述充电桩标记包括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显示而形成的图案。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设置在所述充电桩本体的内部;
在所述充电桩本体的表面上与所述发光元件对应的区域开设有透光区,所述透光区用于透射所述发光元件发射的光。
10.根据权利要求8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标记与标记周围区域的差异包括:
所述充电桩标记的颜色与标记周围区域的颜色的差异大于预设差值,所述标记周围区域是指在所述充电桩本体上位于所述充电桩标记周围的区域。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本体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充电桩本体的表面的光敏元件,所述光敏元件与所述发光元件电连接;
所述光敏元件用于根据环境的光照条件控制所述发光元件发光。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桩本体的内部设有与所述发光元件电连接的光敏元件,所述光敏元件用于根据环境的光照条件控制所述发光元件发光;
在充电桩本体的表面上对应所述光敏元件的位置开设有通孔。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孔的孔口或者所述通孔的内部设有导光机构,所述导光机构用于将环境中的光导向所述光敏元件。
14.根据权利要求8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标记包括开设在所述充电桩本体的表面上的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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