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加热不燃烧气溶胶生成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821668950.1 | 申请日: | 2018-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97115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03 |
发明(设计)人: | 赵文涛;杨菁;冯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3/14 | 分类号: | A24B3/14;A24B15/16;A24B3/18;A24F47/00 |
代理公司: | 31300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颖聪<国际申请>=<国际公布>=<进入 |
地址: | 200082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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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溶胶 本实用新型 雾化剂 爆珠 基质 加热 燃烧 制品结构 发烟量 有效地 内包 烟气 | ||
1.一种加热不燃烧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包括:气溶胶形成基质、至少一个爆珠,其中,所述爆珠内包含有雾化剂,并固定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中包含雾化剂,气溶胶形成基质中雾化剂的质量分数为5~25%;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为软性的烟草物料。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爆珠为球体、椭圆体或纺锤体。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爆珠的体积不小于0.01cm3。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爆珠中的雾化剂重量不少于气溶胶形成基质重量的3%。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为烟丝、条状烟草薄片或褶皱状烟草薄片。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爆珠为一个时位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中心,或,所述爆珠为多个时位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纵向中轴线上。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爆珠无外壁,所述爆珠包含琼胶和雾化剂,所述琼胶与所述雾化剂混合形成固态爆珠。
9.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爆珠中还包含有烟碱和/或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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