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庭证据展示台有效
申请号: | 201821498188.7 | 申请日: | 2018-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9789287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17 |
发明(设计)人: | 杨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毅 |
主分类号: | A47F7/00 | 分类号: | A47F7/00;A47F5/025;H04N5/232;G09F27/00;G05D3/10 |
代理公司: | 52116 贵阳易博皓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张浩宇 |
地址: | 637200 四川省南充市西***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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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转盘 图像采集装置 工作台板 旋转驱动装置 话筒装置 本实用新型 证据材料 工作台支架 法庭证据 控制系统 图像采集 电连接 展示台 转动 数字化 图像 驱动 证据 支撑 展示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法庭证据展示台,包括工作台板(1)和支撑所述工作台板(1)的工作台支架(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转盘(3),该转盘(3)水平位于所述工作台板(1)上方,该转盘(3)用于放置证据材料;旋转驱动装置(4),该旋转驱动装置(4)与转盘(3)连接且用于驱动所述转盘(3)转动;图像采集装置(5),该图像采集装置(5)位于转盘(3)上方且用于图像采集该转盘(3)上放置的证据材料;话筒装置(6),该话筒装置(6)设置于该工作台板(1)上;该旋转驱动装置、图像采集装置及话筒装置与控制系统电连接。本实用新型可实现将多个证据放置在转盘上旋转而依次逐一经图像采集装置图像后数字化展示。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法庭证据展示台。
背景技术
举证和质证是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审判人员向被告人出示宣读证据的举证方式,容易导致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使审判流于形式。而目前大部分庭审时,采用公诉人读证据,而证据放置在展示台上,通过图像采集后发送给控制系统,而控制系统再通过显示终端设备实现数字化地投影。
第一,法庭是一个神圣且拥有高效率的空间,其发生的每一个细节或环节都可能对自然人或利益单位的经济及命运产生极其关键的影响;而目前当需要多个证据同时展出时,存在需要将一个个证据手动对准摄像头,而众多的证据人工操作,边展示边取放,操作繁琐,过程混乱,必然会导致误操作,这将不可避免影响到慎密庄重的秩序和神圣公正的气氛;
第二,由于采用手动现场放置,存在证据放置时间长,审理效率也无法保障,操作麻烦,展示效果不足的问题;
第三,由于证据采用一个个取放,当控、辩双方在辩论时,可能需要不同的证据显示切换,存在操作性差,会导致手忙脚乱、非常不方便,同时时间长。
第四,存在功能单一,尤其在对立体类证据局部展示时,不利于提高庭审效率,同时也不能实现多类型(如音频、视听类)证据的展示。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鉴于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法庭证据展示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法庭证据展示台,包括工作台板 (1)和支撑所述工作台板(1)的工作台支架(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转盘 (3),该转盘(3)水平位于所述工作台板(1)上方,该转盘(3)用于放置证据材料;旋转驱动装置(4),该旋转驱动装置(4)与转盘(3)连接且用于驱动所述转盘(3)转动;图像采集装置(5),该图像采集装置(5)位于转盘 (3)上方且用于图像采集该转盘(3)上放置的证据材料;话筒装置(6),该话筒装置(6)设置于该工作台板(1)上;该旋转驱动装置(4)、图像采集装置(5)及话筒装置(6)与控制系统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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