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有效
| 申请号: | 201821282675.X | 申请日: | 2018-08-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5228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9 |
| 发明(设计)人: | 刘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正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5/225;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郑州裕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1142 | 代理人: | 王瑞 |
| 地址: | 450000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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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执法记录 闪灯 前灯组件 本实用新型 主控模块 电源线 警用帽 束带 耳塞 圆环形结构 摄像模块 依次连接 内置 存储 视频 后台 打电话 拍摄 外部 指挥 | ||
1.一种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包括1个前灯组件(1)、1个执法记录组件(2)、多个闪灯组件(3)、多个电源线(4)以及1根扎束带(5),所述前灯组件(1)、执法记录组件(2)、闪灯组件(3)、电源线(4)以及扎束带(5)依次连接构成圆环形结构,前灯组件(1)内设置有主闪灯(101),所述执法记录组件(2)内置有主控模块(210),所述主控模块(210)连接有摄像模块(201)以及设置于执法记录组件(2)外部的耳塞(202),所述闪灯组件(3)内设置有侧闪灯(3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线(4)的两端设置有与前灯组件(1)或执法记录组件(2)或闪灯组件(3)相连的线扣(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灯组件(1)包括大前壳(102)、大后壳(103)以及主板(104),所述大前壳(102)的前侧面设置有大灯罩(105),所述主板(104)前侧面设置有主闪灯(101),主板(104)后侧面设置有可充放电的锂电池(106)。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104)前侧面中部设置有触摸模块(107),主板(104)上端设置有电源开关(108)以及充电接口(109)。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前壳(102)上端的左右两侧依次设置有电源按键(110)以及充电防水罩(111),大前壳(102)上端中部与触摸模块(107)对应处设置有ITO膜层(112)。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后壳(103)卡接在大前壳(102)后侧面,所述主板(104)设置于大前壳(102)与大后壳(103)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执法记录组件(2)包括安装壳(203)、罩壳(204)以及主控电路板(205),所述主控电路板(205)上设置有主控模块(210)以及摄像模块(201),所述主控模块(210)连接有蓝牙模块(206)、存储模块(207)以及设置于罩壳(204)上的麦克风(208)。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罩壳(204)上设置有与主控模块(210)相连的控制按键(209)。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闪灯组件(3)包括小前壳(302)、小后壳(303)以及小灯板(304),所述小前壳(302)前侧面设置有小灯罩(305),所述小灯板(304)朝向小灯板(304)的侧面上设置有侧闪灯(301)。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执法记录功能的警用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扎束带(5)两端设置有与闪灯组件(3)相连的扎带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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