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主动脉腔内分流器有效
申请号: | 201821215284.6 | 申请日: | 2018-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96618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22 |
发明(设计)人: | 王永胜;李安伟;尚里曼;其他发明人请求不公开姓名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唯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2/07 | 分类号: | A61F2/07 |
代理公司: | 44314 深圳市瑞方达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张秋红;林俭良<国际申请>=<国际公布>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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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腔 子腔 本实用新型 主体支架 覆膜 腔口 远端 分隔 分流器结构 主体支撑架 管状主体 手术操作 手术难度 主动脉腔 分流器 覆膜壁 移位 内漏 支架 | ||
1.一种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管状主体支架,所述主体支架包括管状的主体覆膜、固定在主体覆膜壁面上的主体支撑架,所述主体支架内通过分隔覆膜在轴向上分隔出一个主腔和至少一个子腔,所述主腔远端设有主腔腔口,所述子腔远端设有子腔腔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至少在所述主体覆膜的远端与分隔覆膜之间设有横端覆膜,所述横端覆膜将主体覆膜和分隔覆膜连接在一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在轴向上,所述主腔腔口、子腔腔口以及主体覆膜端面至少在远端齐平;
或者所述主腔腔口、子腔腔口中的至少一个高于或低于主体覆膜端面。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腔、子腔中的至少一个从横端覆膜向远端方向延伸有筒状的延长覆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长覆膜端面形成主腔腔口,该主腔腔口高于、低于或齐平于主体覆膜端面;
或/和所述延长覆膜端面形成子腔腔口,该子腔腔口高于、低于或齐平于主体覆膜端面。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长覆膜内壁或外壁设有用于支撑延长覆膜的延长支撑架。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横端覆膜为一个垂直于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平面结构;
或者所述横端覆膜为一个非垂直于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斜面结构;
或者所述横端覆膜包括至少一个平面结构和至少一个斜面结构,所述平面结构和斜面结构为一体结构的整体或它们之间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腔腔口高于子腔腔口,所述横端覆膜为斜面结构,由主腔向子腔方向倾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结构是从主腔腔口外缘或延长覆膜外壁面的切线处或切线外向子腔方向倾斜;或者所述斜面结构是从主腔腔口与主体覆膜相交处向子腔方向倾斜。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腔腔口、子腔腔口和主体支架三者的轴向投影之间留有间隙;
或者所述主腔腔口、子腔腔口和主体支架三者的轴向投影之间至少两个是无间隙的相互贴靠设置;
或者所述主腔腔口同时由主体支架侧壁和分隔覆膜组成。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任意一项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腔腔口和子腔腔口分别设有用于手术中显示分流器各腔口位置的显影点。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主动脉腔内分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影点为环状显影支撑环;或者所述显影点沿径向一圈间隔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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