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821150935.8 | 申请日: | 2018-07-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6238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9 |
| 发明(设计)人: | 马晓峰;罗引;吴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幸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闻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泰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62 | 代理人: | 陈英 |
| 地址: | 20006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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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远程控制终端 便携式电脑 本实用新型 便携式智能 数据智能分析 现场采集设备 功能单一 同步录音 业务流程 硬件设备 远程指挥 便携 视频 取证 指令 录像 携带 智能 移动 网络 安全 | ||
1.一种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现场采集设备和远程控制终端,
其中,所述现场采集设备包括:音频采集设备、视频采集设备、安装支架、便携式电脑和打印机,
所述音频采集设备、视频采集设备和打印机分别与所述便携式电脑相连接;所述音频采集设备将采集的音频发送至所述便携式电脑,所述视频采集设备将采集的视频和图像发送至所述便携式电脑,所述便携式电脑接收输入的文字,所述打印机打印所述便携式电脑中的图像或文字;
所述远程控制终端包括:处理器、显示屏和输入设备,
所述远程控制终端与所述便携式电脑之间通过网络相连接,所述便携式电脑将音频、视频和/或文字发送给远程控制终端,并且所述便携式电脑接收远程控制终端的指令并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设备包括:多个相互独立设置的摄像头,每个摄像头均通过USB接口与所述便携式电脑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支架包括多个可伸缩三脚支架。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电脑包括:USB接口和第一网络编程接口,所述便携式电脑与所述音频采集设备、视频采集设备和打印机通过所述USB接口相连接;
所述远程控制终端包括:第二网络编程接口;
所述第二网络编程接口与所述第一网络编程接口通过数据线缆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箱子,所述箱子包括箱盖(1)和箱体(2),
其中,所述箱盖(1)和箱体(2)通过铰链连接;
所述箱体(2)包括第一腔体(4)、第二腔体(3)和第三腔体(7),所述第一腔体(4)、第二腔体(3)和第三腔体(7)间设有防震海绵;
所述箱体(2)用于放置现场采集设备;
所述箱体(2)上设有连接组件(9),所述箱盖(1)上设有与所述连接组件(9)相匹配的连接组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体(4)包括第一支撑体,所述第一支撑体将所述第一腔体(4)分割成第五腔体和第六腔体,所述第一腔体(4)的内边缘凹陷与所述第一支撑体形成第七腔体。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箱盖(1)上还设有提手(10)。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2)上设有密码锁(8),所述箱盖(1)上设有与所述密码锁(8)相匹配的连接件。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2)上设有拉杆。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2)上设有行走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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