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婴儿用的床笠有效
申请号: | 201821089084.0 | 申请日: | 2018-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862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2 |
发明(设计)人: | 李红霞;李倩倩;刘长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芙儿优婴童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9/02 | 分类号: | A47G9/02 |
代理公司: | 上海愉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306 | 代理人: | 谢小军 |
地址: | 201108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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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床笠 婴儿 套体 本实用新型 枕头 棉布材料 松紧条 外沿 吸汗 月龄 背面 开口 配合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婴儿用的床笠,包括床笠本体,床笠本体的背面中部或中下部横向设有一个用于放置枕头的套体,所述床笠本体的外沿还配合设有松紧条,所述该套体留有一个开口。套体的材料为舒适吸汗的材料,可为棉布材料。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为提供一种婴儿用的床笠,能够根据婴儿的不同月龄段,选择是否使用枕头。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庭日常用寝具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婴儿用的床笠。
背景技术
刚出生的婴儿,头几乎和肩等宽,脊柱从侧面看几乎是直的,生理性的弯曲还没有形成,所以这时是不用枕头的。经过两三个月的成长,婴儿开始抬头,出现颈椎前凸,形成脊椎的第一个弯曲。如果不用枕头,会使脑部血液比用枕头时多,可能影响婴儿入睡,而且枕头的高度要符合婴儿颈部曲线,所以三个月以上的婴儿建议使用枕头。而美国儿科协会,简称AAP。提出的为婴儿创建安全睡眠环境的建议,0-6个月之内的婴儿,避免使用柔软的床上用品,如婴儿床保险杠(crib bumpers)、毛毯、枕头和毛绒玩具,以免发生柔软的床上用品,掩盖婴儿口鼻,而发生窒息等不安全问题发生。
因此,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开发了一种适用于婴儿的新型床笠。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婴儿用的床笠,能够根据婴儿的不同月龄段,选择是否使用枕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是:
本实用新型的婴儿用的床笠,包括:床笠本体,床笠本体的背面中部或中下部横向设有一个用于放置枕头的套体,所述床笠本体的外沿还配合设有松紧条,所述该套体留有一个开口。套体的材料为舒适吸汗的材料,可为棉布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婴儿用的床笠,所述床笠本体外沿部设有安装在床笠外沿的带体,所述带体两端通过扣体连接固定,所述松紧条设于带体构成的环内。
本实用新型的婴儿用的床笠,所述套体的两侧及顶部通过缝线缝制在床笠本体上,下部留有开口。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通过在床笠本体上设有的套体,对于不需要枕头的0-3个月的婴儿,套体能够起到吸汗的作用,婴儿长到3-6个月时,能够在套体内放置枕头,从而变成具有枕头的床笠,通用性强,能够节约开支,避免换新的床笠;由于婴儿在睡觉过程中,会下移,可能会造成窒息,而将套体设于床笠本体的中部或中下部,使得宝宝的下移空间有限,尽可能地避免窒息的发生,安全性更高。
2、通过魔术贴与带体结合的方式,能够在床笠脏了时,将松紧条拆下,从而能够更加方便地对床笠清洗。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附图说明
附图作为本申请的一部分,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显然,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在附图中:
图1为床笠的俯视图;
图2为床笠的仰视图;
图3为松紧条安装在床笠本体的结构图。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附图和文字描述并不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构思范围,而是通过参考特定实施例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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