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非机动车逆行查缉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0903235.5 | 申请日: | 2018-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81730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30 |
发明(设计)人: | 金军成;李涵;仲鹏飞;张政 | 申请(专利权)人: | 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主分类号: | G08G1/056 | 分类号: | G08G1/056;G08B21/24;H04N7/18;G06K9/00 |
代理公司: | 宿迁市永泰睿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64 | 代理人: | 丁雪 |
地址: | 2238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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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报警模块 报警语音 传输模块 逆行 对讲 本实用新型 视频检测器 供电模块 电子哨 警示灯 主控板 后台 报警 人脸识别系统 主控板输入端 录像 模块连接 身份识别 声音提醒 无线网络 系统供电 执勤民警 警务通 输出端 上传 拦截 采集 驾驶 检测 民警 | ||
1.一种非机动车逆行查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检测器、电子哨、警示灯、对讲报警模块、报警语音模块、4G传输模块、主控板和供电模块;其中,所述视频检测器同时与主控板输入端和4G传输模块连接,所述主控板输出端与电子哨、警示灯、对讲报警模块、报警语音模块连接;所述报警语音模块与对讲报警模块相连接,所述4G传输模块通过4G网络与中心后台连接,所述中心后台通过无线网络与民警手持警务通连接;所述供电模块对系统供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检测器为带越线报警功能的摄像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为LED闪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报警模块为警用对讲机或其通信部件,用于向执勤民警发送语音报警信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语音模块为语音录放模块。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语音模块为ISD1820语音放模块。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模块采用蓄电池供电。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蓄电池为充电电池,通过太阳能电池板或路灯电源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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