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充电桩有效
| 申请号: | 201820902873.5 | 申请日: | 2018-06-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149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9 |
| 发明(设计)人: | 钟红梅;韦园清;郑扶民;马龙义;容慧娴;何奉禄;高怡芳;高小镜;晏寒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广州市奔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L53/31 | 分类号: | B60L53/31;G07F15/00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周清华 |
| 地址: | 516003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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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桩 操作显示界面 充电结构 充电器 电动汽车充电器 电动自行车 储物柜 寄存器 侧面 快递 本实用新型 空间利用率 | ||
1.一种充电桩,其特征在于,包括充电桩本体及设于所述充电桩本体上的电动汽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快递自助寄存器,所述电动汽车充电器包括第一操作显示界面和第一充电结构,所述第一操作显示界面和所述第一充电结构均设于所述充电桩本体的侧面;所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包括第二操作显示界面和第二充电结构,所述第二操作显示界面和所述第二充电结构均设于所述充电桩本体的侧面;所述快递自助寄存器包括第三操作显示界面和储物柜,所述第三操作显示界面和所述储物柜均设于所述充电桩本体的侧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作显示界面包括第一触摸显示屏,所述第一触摸显示屏用于显示第一充电结构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状态;或者所述第一触摸显示屏用于进行启动对电动汽车充电或停止对电动汽车充电的操作选择;或者所述第一触摸显示屏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参数的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作显示界面还包括第一刷卡感应部,所述第一刷卡感应部用于感应读取充电IC卡的信息,或者所述第一触摸显示屏用于显示充电IC卡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充电结构为充电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操作显示界面包括第二触摸显示屏,所述第二触摸显示屏用于进行启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或停止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操作选择;或者所述第二触摸显示屏用于显示第二充电结构的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操作显示界面包括数字键盘和第三触摸显示屏,所述数字键盘用于输入取件信息,所述第三触摸显示屏用于进行取件或存件的操作选择;或者所述第三触摸显示屏用于显示储物柜的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雨伞共享器,所述雨伞共享器包括雨伞锁定结构和第四操作显示界面,所述雨伞锁定结构和所述第四操作显示界面均设于所述充电桩本体的侧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操作显示界面包括第四触摸显示屏,所述第四触摸显示屏用于进行借伞或还伞的操作选择;或者所述第四触摸显示屏用于显示雨伞的借出情况。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作显示界面还包括电动汽车充电二维码标识,所述电动汽车充电二维码标识用于在用户通过智能移动设备访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器,生成电动汽车充电授权信息时,唯一标识所述第一充电结构;所述第二操作显示界面还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二维码标识,所述电动自行车充电二维码标识用于在用户通过智能移动设备访问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器,生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授权信息时,唯一标识所述第二充电结构;所述第三操作显示界面还包括快递自助寄存二维码标识,所述快递自助寄存二维码标识用于在用户通过智能移动设备访问快递自助寄存服务器,生成取件或寄件的授权信息时,唯一标识所述储物柜。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遮雨棚,所述遮雨棚设于所述充电桩本体的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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