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20849675.7 | 申请日: | 2018-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83867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15 |
发明(设计)人: | 曾赞坚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6F1/16;H04M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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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容纳槽 摄像头 后壳 壳体 边框 电子设备 缩回 前壳 伸出 图像采集面 壳体滑动 盖设 遮挡 连通 能耗 收容 申请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中框、壳体及第一摄像头;
所述中框包括边框及盖设于所述边框两侧的前壳和后壳,所述前壳、所述边框的顶端及所述后壳共同围成容纳槽,所述后壳顶部设有连通所述容纳槽的窗口;
所述壳体滑动连接所述中框,以伸出或缩回所述容纳槽;
所述第一摄像头收容于所述壳体,所述壳体缩回所述容纳槽时,所述第一摄像头被所述后壳遮挡,所述壳体伸出所述容纳槽时,所述第一摄像头的图像采集面经所述窗口露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二摄像头,所述第二摄像头收容于所述壳体,所述第二摄像头与所述第一摄像头的排列方向垂直于所述壳体的滑动方向。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闪光灯,所述闪光灯位于所述第一摄像头与所述第二摄像头之间。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一摄像组件,所述第一摄像组件的图像采集方向与所述第一摄像头的图像采集方向相反,所述第一摄像组件收容于所述壳体,所述壳体缩回所述容纳槽时,所述第一摄像组件被所述前壳遮挡,所述壳体伸出所述容纳槽时,所述第一摄像组件露出。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主壳部、前盖板和后盖板,所述第一摄像头及所述第一摄像组件收容于所述主壳部内,所述前盖板和所述后盖板分别盖设于所述主壳部的两侧,所述第一摄像组件的图像采集方向朝向所述前盖板,所述前盖板设有正对所述第一摄像组件的一个或多个功能部,所述第一摄像头的图像采集方向朝向所述后盖板,所述后盖板设有正对所述第一摄像头的功能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凸块,所述凸块固定于所述主壳部朝向所述后盖板的一侧,所述后盖板的边缘抵持所述凸块,所述壳体缩回所述容纳槽时,所述凸块覆盖所述窗口并抵持所述后壳。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块为弧形块。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壳部包括包边凸缘,所述凸块、所述后盖板及所述前盖板均抵持所述包边凸缘,所述壳体缩回所述容纳槽时,所述包边凸缘覆盖所述容纳槽的开口且与所述边框相互拼接。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组件包括深度器件和摄像头,所述深度器件用于捕捉深度图像信息,所述摄像头用于捕捉色彩图像信息,所述第一摄像头位于所述深度器件与所述摄像头之间。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收容于所述壳体内,所述第一支架设有避让区,所述深度器件及所述摄像头均安装于所述第一支架,且分别位于所述避让区的两侧,所述第一摄像头部分或全部收容于所述避让区。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包括板体,所述板体包括沿第一方向依次连接的第一固定板、连接板及第二固定板,在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所述连接板朝向所述边框的一侧相对所述第一固定板和所述第二固定板凹陷,以形成所述避让区。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受话器,所述连接板上设有通孔,所述受话器安装于所述连接板的板面上且正对所述通孔。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光感测器模组,所述光感测器模组用于感应环境亮度和物体接近距离,所述光感测器模组安装于所述连接板的板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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