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20785629.5 | 申请日: | 2018-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83897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18 |
发明(设计)人: | 郭侃炜;胡凯强;陆笑媛;沈亨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18 | 分类号: | B01D53/18;B01D4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燕宏伟 |
地址: | 3141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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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气吸收池 生活垃圾焚烧 净化装置 尾气吸收 处理站 自补偿 尾气处理 锥形斗 液位 废物处理 环境工程领域 本实用新型 底部连接 进气机构 控制装置 酸性气体 吸收能力 自动保持 顶盖 上端 固液 内液 湿法 尾气 封闭 吸收 | ||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内部具有尾气处理液的尾气吸收池(1),在尾气吸收池(1)的底部连接有一锥形斗(2),在尾气吸收池(1)上设有封闭尾气吸收池(1)上端的顶盖(3),所述的尾气吸收池(1)连接有一进气机构(4),所述的锥形斗(2)连接有固液废物处理机构(7),本装置还包括分别与尾气吸收池(1)连接的液位自补偿机构(5)和PH自补偿机构(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气机构(4)包括一根进气总管(41),在进气总管(41)上至少并联有两根且与尾气吸收池(1)连接的进气分管(4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进气分管(42)远离进气分管(42)的一端设有呈三角形的发射盘(43)。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液位自补偿机构(5)包括与尾气吸收池(1)连接且能补偿吸收液液位的进水管(51),在进水管(51)上连接有进水管电磁阀(52),在尾气吸收池(1)内设有能够检测尾气吸收池(1)内吸收液液位的浮球(53),上述的进水管电磁阀(52)与浮球(53)分别与液位控制器(54)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H自补偿机构(6)包括与尾气吸收池(1)连接的且能中和吸收液PH的进液管(61),在进液管(61)上连接有进液管电磁阀(62),在尾气吸收池(1)内设有能够检测尾气吸收池(1)内吸收液PH值的PH计(63),上述的进液管电磁阀(62)与PH计(63)分别与PH控制器(64)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液废物处理机构(7)包括连接锥形斗(2)与固废处理系统的固废排放管(71),在固废排放管(71)上设有固废蝶阀(72),在锥形斗(2)上还设有与废水处理系统连接的废水处理管(73),在废水处理管(73)上设有废水蝶阀(7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顶盖(3)上部设有呈锥筒状的出气口(31)。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气口(31)内径向外逐渐减小。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气口(31)内设有出气风扇(32)。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尾气吸收池(1)的外侧设有机械液位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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