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有效
申请号: | 201820716151.0 | 申请日: | 2018-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8698956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5 |
发明(设计)人: | 刘海军;顾永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班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6/00 | 分类号: | B62J6/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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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四轮车 底座 本实用新型 车架本体 刹车灯 转向灯 扶手 座椅 相对设置 | ||
1.一种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架本体,所述车架本体包括底座和设于所述底座上的座椅部,所述座椅部包括两相对设置的扶手;
转向灯,所述转向灯安装于所述扶手的外侧;
刹车灯,所述刹车灯安装于所述底座的后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包括相对设置的前侧板、后侧板以及连接两者的连接板,所述转向灯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上和/或所述后侧板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灯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灯包括第一灯罩和第一光源;所述第一灯罩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所述第一灯罩中空形成第一腔体,所述第一光源收容于所述第一腔体内。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灯罩包括第一灯壳和第二灯壳,所述第一灯壳可拆卸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所述第一灯壳形成有朝外敞口的第一容置槽,所述第二灯壳适配盖合所述第一容置槽的槽口,以围合形成所述第一腔体。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还包括照明灯,所述照明灯设于所述前侧板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板包括前侧板本体和自所述前侧板本体的上端朝前延伸的安装部,所述照明灯可拆卸安装于所述安装部的前端。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底座本体和连接于所述底座本体后端的车轮挡板,所述车轮挡板用于部分环绕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车轮,所述刹车灯安装于所述车轮挡板的外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刹车灯包括第二灯罩,第二光源;所述第二灯罩中空形成第二腔体,所述第二光源收容于所述第二腔体内。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还包括示廓灯,所述示廓灯设置于所述车轮挡板的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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