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0594567.X | 申请日: | 2018-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919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03 |
发明(设计)人: | 刘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L29/06;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陈欢 |
地址: | 250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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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管理子系统 互联网视频 监控视频数据 视频监控装置 视频 监控平台 监控系统 视频共享 微视频 整合 本实用新型 传输 隔离网闸 监控资源 社会监控 视频监控 网络连接 政府机关 互联网 集群 运维 组网 调用 主导 网络 资金 建设 | ||
1.一种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民用视频监控装置、互联网视频管理子系统与警用视频共享管理子系统,所述民用视频监控装置通过网络连接所述互联网视频管理子系统以进行监控视频数据的传输,所述互联网视频管理子系统内设有市中云眼微视频监控平台,所述互联网视频管理子系统与所述警用视频共享管理子系统通过网络相连接并通过视频隔离网闸对监控视频数据传输进行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民用视频监控装置包括网络摄像机与无线路由器,所述网络摄像机与所述无线路由器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相连接以传输数据,所述无线路由器通过互联网连接所述互联网视频管理子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摄像机架设在可遥控云台上,并设有语音播放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互联网视频管理子系统包括核心路由器、流媒体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中心管理服务器,所述核心路由器分别与所述民用视频监控装置以及中心管理服务器相连接,所述中心管理服务器分别与所述流媒体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相连接,所述市中云眼微视频监控平台运行于所述中心管理服务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管理服务器与流媒体服务器之间设有网络负载均衡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民众通过智能手机或PC通过网络接入所述中心管理服务器调取所述民用视频监控装置所采集的监控视频进行查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用视频共享子系统包括视频专网交换机、视频共享服务器、警用视频监控装置、接入交换机、基层计算机以及指挥中心计算机,所述视频专网交换机分别与所述视频隔离网闸和视频共享服务器相连接,所述视频共享服务器与警用视频监控装置通过网络相连接,所述基层计算机通过接入交换机接入所述视频共享服务器以获取监控视频数据,所述指挥中心计算机与所述视频共享服务器相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互联网+云视频微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警务人员通过智能设备连接所述视频共享服务器查看调取监控视频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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