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线计费方法、在线计费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811599954.3 | 申请日: | 2018-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7156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04 |
发明(设计)人: | 肖阳;周丽;黄欣;傅友;谷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14 | 分类号: | H04L12/14;H04W4/24;H04W76/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彭琼 |
地址: | 401121***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在线 计费 方法 装置 计算机 设备 存储 介质 | ||
1.一种在线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用户计费类型从在线计费改变为离线计费时,通过分组数据网网关增加事件触发器,以将用户计费类型的改变信息由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传递至在线计费系统;
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判断是否能够进行在线计费业务,当所述在线计费系统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时,由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将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发送至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
通过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发起在线计费业务,并通过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开始在线计费;
所述由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将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发送至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具体包括:
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向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发送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
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向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发送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过分组数据网网关增加事件触发器,以将用户计费类型的改变信息由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传递至在线计费系统,具体包括:
通过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增加事件触发器,向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发送所述用户计费类型的改变信息;
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向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发送所述用户计费类型的改变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计费类型的改变信息后,向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反馈第一确认信息;
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在接收到所述用户计费类型的改变信息后,向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反馈第二确认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在接收到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后,向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反馈第三确认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发起在线计费业务,并通过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开始在线计费,具体包括:
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接收到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后,生成信用控制请求消息,并将所述信用控制请求消息发送至所述在线计费系统,与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建立Diameter协议信用控制会话连接;
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在接收到所述信用控制请求消息后,进行用户的认证和授权,并进行所述在线计费。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用户计费类型从在线计费改变为离线计费之前还包括:
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请求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
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向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发送所述用户计费类型;
当所述用户计费类型为所述在线计费时,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与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建立Diameter协议信用控制会话连接,所述在线计费系统进行用户的认证和授权以及进行所述在线计费。
7.一种在线计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处理单元,用于当用户计费类型从在线计费改变为离线计费时,通过分组数据网网关增加事件触发器,以将用户计费类型的改变信息由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传递至在线计费系统;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判断是否能够进行在线计费业务,当所述在线计费系统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时,由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将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发送至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通过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发起在线计费业务,并通过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开始在线计费;
所述处理单元,具体用于所述在线计费系统向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发送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所述策略计费规则功能单元向所述分组数据网网关发送能够进行所述在线计费业务的信息。
8.一种计算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至少一个存储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计算机程序指令,当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9.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599954.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