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管理虚拟物体所有权的方法及相关互动平台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524545.7 | 申请日: | 2018-12-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4180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31 |
| 发明(设计)人: | 周永明;车志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未来市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21/10 | 分类号: | G06F21/10;G06Q50/18;H04L9/08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纯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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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管理 虚拟 物体 所有权 方法 相关 互动 平台 | ||
一种管理一虚拟物体的一所有权的方法,用于一互动平台,所述方法包含在所述互动平台中,在一第一所有人提供所述虚拟物体之后,使用一区块链方法来加密所述虚拟物体;以及在所述互动平台中,当所述虚拟物体的所述所有权变更之后,使用所述区块链方法来加密所述虚拟物体;其中对应所述虚拟物体的一区块链是由已经持有所述虚拟物体的至少一用户所形成的。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指一种管理虚拟物体所有权的方法及相关互动平台,尤其指一种可根据区块链方法来管理虚拟物体所有权的方法及相关互动平台。
背景技术
剽窃创新者的知识产权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任何创意都可被轻易剽窃的情况下,一位创新者将不愿意建立或公开他/她的创意。在已知技术中,为了防止实体物体被剽窃,需使用多种类型的审核方式,让用户可轻易地判断商品的真实性。
用户可通过一便携设备来取得虚拟物体(例如音乐、文学、视讯和节目等),并将其存储在一存储装置,由于虚拟物体的取得方便又容易,使其越来越受欢迎。然而,虚拟物体取得方便又容易的特性,也会降低虚拟物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虚拟物体被剽窃的情况下,使得虚拟物体的知识产权无法有效地被保护,如此导致创新者不愿意建立或公开他/她的创意。因此,虚拟物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乏,实有改善已知技术的必要。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可审核虚拟物体的有效性来管理虚拟物体所有权的方法及相关互动平台,以改善已知技术。
本发明提供一种管理一虚拟物体的一所有权的方法,用于一互动平台,所述方法包含在所述互动平台中,在一第一所有人提供所述虚拟物体之后,使用一区块链方法来加密所述虚拟物体;以及在所述互动平台中,当所述虚拟物体的所述所有权变更之后,使用所述区块链方法来加密所述虚拟物体;其中对应所述虚拟物体的一区块链是由已经持有所述虚拟物体的至少一用户所形成的。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管理虚拟物体的所有权的互动平台,包含一处理单元;以及一存储单元,用来存储一程序代码以指示所述处理单元执行以下步骤:在所述互动平台中,在一第一所有人提供所述虚拟物体之后,使用一区块链方法来加密所述虚拟物体;以及在所述互动平台中,当所述虚拟物体的所述所有权变更之后,使用所述区块链方法来加密所述虚拟物体;其中对应所述虚拟物体的一区块链是由已经持有所述虚拟物体的至少一用户所形成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的互动平台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的流程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 互动平台
100 处理单元
102 存储单元
1020 程序代码
20 流程
200、202、204、206 步骤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其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的互动平台10的示意图。互动平台10可以是一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平台、一扩增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平台、一混合现实(Mixed reality,MR)平台或一延伸现实(Extended reality,XR)平台,用来让一用户建立和交换一虚拟物体。再者,互动平台10可保护用户的知识产权,以避免剽窃。通过加密虚拟物体的所有权以进行管理,互动平台10可保护虚拟物体而免于被非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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