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净化装置可判断过滤模块失效的控制方法及空气净化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811512078.6 | 申请日: | 2018-1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3140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9 |
| 发明(设计)人: | 金珍;杨学蒙;钟小普;陈乾;毛旭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B01D46/00 | 分类号: | B01D4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真致博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720 | 代理人: | 孙敬文 |
| 地址: | 430064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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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净化 装置 判断 过滤 模块 失效 控制 方法 | ||
1.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可判断过滤模块失效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净化装置包括送风口、过滤模块、送风模块、风量检测模块和噪音检测模块;所述送风模块配置成促使气体经所述过滤模块过滤后流向所述送风口;所述风量检测模块配置成检测所述送风口处的风量;所述噪音检测模块配置成检测所述空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噪音;其中,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检测步骤:利用所述噪音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空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噪音,得到噪音值;以及利用所述风量检测模块检测所述送风口处的风量,得到风量值;
失效判断步骤:根据所述噪音值和第一目标噪音值控制所述送风模块,以使所述空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噪音保持在所述第一目标噪音值处,且判断所述风量值是否小于第一目标风量值;若所述风量值小于所述第一目标风量值,则判断所述过滤模块失去过滤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空气净化装置每累计运行第一时间,进入所述失效判断步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工作步骤:根据所述噪音值和第二目标噪音值控制所述送风模块,以使所述空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噪音保持在所述第二目标噪音值处;所述第二目标噪音值小于所述第一目标噪音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工作步骤:在所述第一工作步骤累计运行第二时间后,根据所述噪音值和第三目标噪音值控制所述送风模块,以使所述空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噪音保持在所述第三目标噪音值处;所述第三目标噪音值小于所述第一目标噪音值,且所述第三目标噪音值大于所述第二目标噪音值。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目标噪音值为43dB至48dB。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工作步骤之前还包括:
第三工作步骤:根据所述风量值和第二目标风量值控制送风模块,以使所述送风口处的风量保持在所述第二目标风量值处,直至所述噪音值大于所述第一目标噪音值;所述第二目标风量值大于所述第一目标风量值。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工作步骤之后,连续进行所述失效判断步骤。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目标噪音值为38dB至40dB;所述第三目标噪音值为41dB至42dB。
9.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的空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送风口、过滤模块、送风模块、风量检测模块和噪音检测模块;所述送风模块配置成促使气体经所述过滤模块过滤后流向所述送风口;所述风量检测模块配置成检测所述送风口处的风量;所述噪音检测模块配置成检测所述空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噪音。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气净化装置为新风机或室内空气循环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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