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服务器装置、行李箱共享系统、信息处理方法以及介质有效
| 申请号: | 201811511414.5 | 申请日: | 2018-1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2009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9 |
| 发明(设计)人: | 小林保正;铃木龙一;伊藤友纪;塩川博康;山室直树;赤羽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B60R25/01;B60R25/20;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范琏;董领逊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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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服务器 装置 行李箱 共享 系统 信息处理 方法 以及 介质 | ||
本公开涉及服务器装置、行李箱共享系统、信息处理方法以及介质。一种服务器装置,包括:处理器,被配置成:i)当递送请求被提出时,获取车辆信息;ii)基于所获取的车辆信息,获取用于解锁和锁定车门的预定认证信息;iii)发送所获取的预定认证信息到递送终端;以及iv)通过与用户终端进行通信,获取用于证明车辆的用户是递送品的正当接收者的预定证明信息。处理器被配置成在获取到预定证明信息的条件下将所获取的预定认证信息发送给递送终端。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与利用车辆内部作为接收递送品的地点的递送业务相关联的服务器装置、行李箱共享系统、信息处理方法、以及存储信息处理程序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
背景技术
近年来,作为允许递送者和接收者有效地递送和接收递送品的系统,已经在进行行李箱共享系统的发展。在行李箱共享系统中,由接收者指定的车辆内部(例如,通过解锁和打开可锁定-可解锁的门来使得可访问的空间,诸如在乘车时用于容纳驾驶员和乘客的车厢空间、或者用于存放行李的行李空间)用作递送品被递送的地点。例如,在日本专利申请公开号2006-206225(JP 2006-206225 A)中,提出了一种当递送者执行递送作业时在递送者的终端与安装在指定车辆上的车载单元之间的认证处理成功的情况下使该指定车辆能够锁定-解锁的系统。
发明内容
如上所述的行李箱共享系统处理的递送品可以包括要求确认接收者是递送品的正当接收者(例如,接收者同意接收递送品的确认、接收者本人的确认、以及关于对递送付款的结算的确认,下文中可称为“确认递送适当性”)的递送品,诸如挂号邮件或货到付款物品。在行李箱共享系统中处理要求确认递送适当性的递送品的情况下,在上述递送适当性尚未被确认的状态下,可以将执行递送者的终端与指定的车辆的车载单元之间的认证处理所必需的认证信息给予递送者的终端。在这一情况下,可能引起不便,诸如,违背接收者的意愿而递送递送品、将递送品递送给正当接收者之外的人、以及递送付款未结算的递送品。结果,变得难以合适地执行递送品的递送作业。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当将车辆内部用作递送品被递送的地点时在适当地执行对递送品的递送作业方面有效的技术,其中该递送品要求确认递送适当性。
在本发明的一个方案中,当将确认要求递送适当性的递送品递送到车辆内部时,在获得用于证明车辆的用户是递送品的正当接收者的预定证明信息的条件下,将认证信息发布给递送者的终端。也就是,当将递送品递送到车辆的内部时,不发布认证信息到递送者的终端,除非确认了递送适当性。这里提及的“车辆的内部”是能够通过解锁并打开可锁定-可解锁门来访问的空间,诸如在乘车期间用于容纳驾驶员和乘客的车厢空间、或者用于存放行李的行李空间。
本发明的第一方案涉及一种服务器装置,包括:处理器,被配置成:i)当作为将递送品递送到车辆的内部的请求的递送请求被提出时,获取包括用于识别所述车辆的信息的车辆信息;ii)基于获取的所述车辆信息,获取用于解锁和锁定所述车辆的门的预定认证信息;iii)发送获取的所述预定认证信息到递送终端,所述递送终端由执行所述递送品的递送作业的递送者使用;以及iv)通过与所述车辆的用户使用的用户终端进行通信,获取用于证明所述用户是所述递送品的正当接收者的预定证明信息。处理器被配置成在获取到所述预定证明信息的条件下将获取的所述预定认证信息发送给所述递送终端。
在服务器装置中,当将递送品递送到车辆内部的请求被提出时,处理器获取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的识别信息。处理器基于获取到的车辆信息来获取用于解锁和锁定车门的预定认证信息。处理器通过与作为递送目的地的车辆的用户使用的用户终端进行通信来获取用于证明该用户是递送品的正当接收者的预定证明信息。这里提及的预定证明信息为用于证明在确认递送适当性上已经确认作为递送目的地的车辆的用户是递送品的正当接收者的信息。例如,预定证明信息为证明用户已经同意接收递送品的信息(例如,已经获取到证明用户的数字签名、数字签章等的信息)、证明用户是递送品的真实接收者的信息(例如,证明用户的数字签名、数字签章、或生物信息与预先登记的接收者的签名、签章或生物信息之间的校验已成功的信息)、或者证明用户已经对递送付款结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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