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490094.X | 申请日: | 2018-12-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258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6 |
| 发明(设计)人: | 张培文;陈立;陈诚;刘潇;詹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微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21/234 | 分类号: | H04N21/234;H04N21/2743 |
| 代理公司: | 武汉蓝宝石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42 | 代理人: | 廉海涛 |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汉市江***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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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分辨率 对比分析 处理器 标准视频 长度对比 对比系统 视频处理 视频发送 长度要求 分析对比 结果发送 视觉享受 上传 | ||
1.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上传待处理视频至长度对比系统;
S2:所述长度对比系统将待处理视频与其内的标准视频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判断待处理视频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对比分析的结果和视频发送至长度处理器;
S3:所述长度处理器将待处理视频进行长度处理,以达到长度要求,并将处理后的视频发送至分辨率对比系统;
S4:所述分辨率对比系统将所接收到的视频与其内的标准视频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判断该视频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对比分析的结果发送至分辨率处理器;
S5:所述分辨率处理器对接收到的视频进行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的所述长度对比系统对比分析的时间为4~6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度对比系统还具备报警功能,当待处理视频的长度未落在设定范围值内时,所述长度对比系统进行报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4中的所述分辨率对比系统对比分析的时间为3~5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辨率对比系统还具备报警功能,当待处理视频的分辨率未落在设定范围值内时,所述分辨率对比系统进行报警。
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一种视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S5可重复进行至待处理视频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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