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象识别方法及装置、存储介质有效
| 申请号: | 201811410353.3 | 申请日: | 2018-11-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7492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01 |
| 发明(设计)人: | 潘思宇;唐军;杨宇帆;周亚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W8/18 | 分类号: | H04W8/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张子青;刘芳 |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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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对象 识别 方法 装置 存储 介质 | ||
1.一种对象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通信数据,所述通信数据包括:基础数据与增强数据,其中,所述通信数据为通信运营商自身维护的通信数据;
根据所述基础数据,在各待识别对象中确定可疑对象;其中,所述基础数据包括:通话时长数据、账单数据与套餐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根据所述增强数据,在所述可疑对象中确定目标对象;其中,所述增强数据包括:通信基站数据、通信渠道数据与身份数据中的至少一种,所述通信基站数据用以表征通信号码在一个时段内进行对外通信所采用的基站信息;
所述根据所述基础数据,在各待识别对象中确定可疑对象,包括:
针对任一通信号码,获取该通信号码的每个所述基础数据对应的基础分数;
获取所述基础分数之和,得到所述通信号码的基础可疑分数;
若所述通信号码的基础可疑分数达到预设分数阈值,将该通信号码对应的待识别对象确定为所述可疑对象;
所述获取该通信号码的每个所述基础数据对应的基础分数,包括:
根据所述通话时长数据,获取该通信号码在第二时段内的平均通话时长;
根据预设的通话时长与分数之间的第四对应关系,获取所述平均通话时长对应的分数,以作为所述通话时长数据对应的基础分数,
或者,根据所述账单数据,获取所述通信号码在第三时段内的账单金额;
根据预设的金额与分数之间的第五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账单金额对应的分数,以作为所述账单数据对应的基础分数,
或者,根据预设的套餐类型与分数之间的第六对应关系,获取所述通信号码所采用的套餐类型对应的分数,以作为所述套餐数据对应的基础分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增强数据,在所述可疑对象中确定目标对象,包括:
针对任一所述可疑对象的任一通信号码,获取该通信号码的每个所述增强数据对应的增强分数;
获取每个通信号码的各所述增强分数与基础可疑分数之和,得到所述通信号码的总可疑分数;
根据各通信号码的所述总可疑分数,确定该可疑对象是否为所述目标对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该通信号码的每个所述增强数据对应的增强分数,包括:
根据所述通信渠道数据,判断该通信号码的办理渠道是否为异常渠道,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根据第一判断结果与分数之间的第一对应关系,获取所述第一判断结果对应的分数,以作为该通信号码的通信渠道数据对应的增强分数。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该通信号码的办理渠道是否为异常渠道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针对任一办理渠道,根据所述通信渠道数据,获取在该办理渠道办理通信业务的可疑对象的涨幅或占比;
若所述涨幅达到预设涨幅阈值,和/或,所述占比达到预设占比阈值,确定该办理渠道为异常渠道。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该通信号码的每个所述增强数据对应的增强分数,包括:
根据所述通信基站数据,判断该通信号码在第一时段内所使用的通信基站是否相同,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根据第二判断结果与分数之间的第二对应关系,获取所述第二判断结果对应的分数,以作为该通信号码的通信基站数据对应的增强分数。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该通信号码的每个所述增强数据对应的增强分数,包括:
根据所述身份数据,确定该通信号码所对应的可疑对象名下的通信号码数目;
根据预设的数目范围与分数之间的第三对应关系,确定所述通信号码数目所在数目范围对应的分数,以作为该通信号码的所述身份数据对应的增强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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