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面板和显示终端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811290651.3 申请日: 2018-10-31
公开(公告)号: CN110767826B 公开(公告)日: 2022-05-17
发明(设计)人: 唐静;楼均辉;张露;宋艳芹;申丽萍;范俊;李高敏;安乐平 申请(专利权)人: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1L51/52 分类号: H01L51/52;H01L27/32
代理公司: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代理人: 唐清凯
地址: 065500 河*** 国省代码: 河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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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显示 面板 终端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

基板,设有相邻的第一显示区和第二显示区,所述第一显示区和所述第二显示区均用于显示动态或者静态画面,且所述第一显示区下方可设置感光器件;

设于所述第一显示区的第一发光结构,所述第一发光结构包括第一像素限定层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像素限定层上的第一支撑柱;

设于所述第二显示区的第二发光结构,所述第二发光结构包括第二像素限定层以及位于所述第二像素限定层上的第二支撑柱;

其中,以所述基板的外表面所在的平面为高度的计量零点,所述第一支撑柱高度与所述第二支撑柱高度之间的差值的绝对值不大于1.5微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设有第一显示面板,所述第二显示区设有第二显示面板,所述第一显示面板为PMOLED显示面板,或所述第一显示面板为AMOLED显示面板或类AMOLED显示面板,所述类AMOLED显示面板的像素电路仅包含一个开关元件;

所述第二显示面板为PMOLED显示面板或AMOLED显示面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柱高度与所述第二支撑柱高度之间的差值的绝对值不大于0.5微米。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柱高度等于所述第一支撑柱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二显示区的像素电路;

所述第一支撑柱高度不大于所述第一支撑柱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垂直于所述基板的方向,所述第一像素限定层与所述第一支撑柱的截面形状均为倒梯形,所述第二像素限定层与所述第二支撑柱的截面形状为均正梯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像素限定层与所述第一支撑柱的材质为透光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区为透明显示区;

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显示区与所述第二显示区交界处的隔离柱,所述隔离柱用于将所述第一显示区对应的第二电极层和所述第二显示区对应的第二电极层绝缘。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柱与所述隔离柱在同一工艺步骤中形成;

所述第一发光结构的发光层与所述第二发光结构的发光层在同一蒸镀步骤中形成。

10.一种显示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备本体,具有器件区;

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覆盖在所述设备本体上;

其中,所述器件区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区下方,且所述器件区中设置有透过所述第一显示区进行光线采集的感光器件;

所述器件区为开槽区;以及所述感光器件包括摄像头和/或光线感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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