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218484.1 | 申请日: | 2018-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897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26 |
发明(设计)人: | 廖律超;郑雨馨;李升波;邹复民;潘正祥;郭殿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工程学院 |
主分类号: | G07C5/00 | 分类号: | G07C5/00;G06Q20/38;G06Q50/26 |
代理公司: | 杭州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46 | 代理人: | 裴金华 |
地址: | 350100 福建省福州***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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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违法行为 可见性 判断结果 行车记录 车辆信息 区块 视频 车辆违法行为 通讯技术领域 行车记录仪 监测车辆 交警平台 实时交通 视频发送 可信度 预设 交警 管理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应用于区块链,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提取被举报车辆对应的车辆信息并计所述车辆的被举报次数计为1;
步骤S2,获取除所述车辆外的所有车辆行车记录仪中的行车记录视频;
步骤S3,判断所有的行车记录视频中所述车辆是否存在可见性违法行为,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每判断出一次所述车辆存在可见性违法行为后所述被举报次数加1;
步骤S4,判断所述被举报次数是否大于预设可信度阈值,若判断结果为是,则将所述车辆信息和含有所述车辆违法行为的行车记录视频发送至交警平台;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所述车辆不存在可见性违法行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包括:
步骤S1.1,接收违法举报;
步骤S1.2,提取被举报车辆对应的车辆信息,进行哈希运算得到所述车辆信息对应的车辆信息哈希值;
步骤S1.3,在所述车辆信息哈希值的索引下记录所述车辆的被举报次数计为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中所述车辆信息包括:
车牌号码、违法行为发生的路段信息和当前时间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可见性违法行为包括: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和或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或污损;
和或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和或堵车时乱插队、占用对面车道;
和或货运机动车载客;
和或机动车非法超车、非法掉头、逆向行驶;
和或机动车违规停车;
和或闯红灯、黄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包括:
步骤S2.1,通过区块链将所述车辆信息发送给所有车辆;
步骤S2.2,获取除所述车辆外的所有车辆行车记录仪中能够拍摄到所述车辆的行车记录视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2包括:以所述当前时间为时间基准点,获取所述当前时间前后预设时间段内除所述车辆外的所有车辆行车记录仪中能够拍摄到所述车辆的行车记录视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包括:
步骤S3.1,判断所述当前时间前后预设时间段内除所述车辆外的车辆行车记录仪中能够拍摄到所述车辆的行车记录视频中所述车辆是否存在可见性违法行为,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所述被举报次数加1并执行步骤S3.2;若判断结果为否,则直接执行步骤S3.2;
所述步骤S3.2,判断是否所有的行车记录视频均已被分析,若判断结果为是,则直接执行所述步骤S4;若判断结果为否,则重新执行所述步骤S3.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车辆可见性违法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4中还包括将所述车辆的所述被举报次数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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