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切割机有效
申请号: | 201811190081.0 | 申请日: | 2018-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732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01 |
发明(设计)人: | 中嶋辰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主分类号: | B23D45/16 | 分类号: | B23D45/16;B25F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栗涛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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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切割机 | ||
1.一种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具有:
电动马达,其具有旋转轴;
锯片,其由所述电动马达驱动;
控制器,其控制所述电动马达;和
基座,其支承具有所述电动马达和所述控制器的切割机主体,
所述便携式切割机构成为,通过将所述基座载置于被切割件,并使所述基座相对于所述被切割件向前方移动,来使所述锯片切割所述被切割件,
所述控制器位于所述旋转轴的前方且位于所述基座的上方,并以随着从上方向下方而朝前方倾斜的姿势配置,
具有收装所述电动马达的马达壳体,所述马达壳体以所述电动马达的所述旋转轴与所述锯片正交的姿势配置,
所述控制器的上部收装于所述马达壳体,
还具有握柄部,该握柄部被设置于收装有所述控制器的上部的所述马达壳体的正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于锯片的刀尖与基座的下表面的交点的后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为箱形,
所述控制器以其最大面与所述锯片正交的姿势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具有显示部,所述显示部显示所述电动马达的状态或者被供给到所述电动马达的电力的状态,
所述控制器为箱形,
所述显示部在所述控制器的最大面上或者其附近,与所述最大面平行地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和所述显示部为一体。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具有向所述电动马达供电的充电式电池,所述充电式电池靠近所述电动马达的后方而配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式电池的后端位于比所述基座的后端靠前方的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马达为无刷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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