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尾矿的处理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189181.1 | 申请日: | 2018-10-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3936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1 |
| 发明(设计)人: | 洪昆喨 | 申请(专利权)人: | 洪昆喨 |
| 主分类号: | C02F1/461 | 分类号: | C02F1/461;B09B3/00;C02F101/20;C02F103/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邹玲 |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南市***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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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尾矿 处理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一种尾矿的处理方法。所述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S1:尾矿与中性活性水溶液混合均匀,烘干,即可;其中,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由水经电催化水设备制得,且所述水在所述电催化水设备中的循环时间为5‑60min;所述尾矿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的质量之比为1:1‑10:1。本发明的处理方法,简单方便,能够快速将尾矿中的重金属离子及强酸或强碱处理至达标排放的程度,处理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尾矿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中国是矿产自有丰富大国,每年对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等矿物需求极高, 然而,选矿中分选作业后会剩余有用目标组分含量较低而无法用于生产的部 分,这部分被称为尾矿。
目前,难以治理的尾矿主要有转炉石、赤泥、磷石膏和钼矿等,具体来说,转炉石及赤泥存在强碱及重金属污染,磷石膏存在强酸及重金属污染,钼矿存在重金属污染。
若不对尾矿加以处理,将其排放至土壤、水体,则会引起重金属污染、酸化及碱化污染。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含有强酸性或强碱性及重金属离子的尾矿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尾矿的处理方法。本发明的处理方法,简单方便,能够快速将尾矿中的重金属离子及强酸或强碱处理至达标排放的程度,处理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发明提供一种尾矿的处理方法,所述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S1:所述尾矿与中性活性水溶液混合均匀,烘干,即可;其中,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由水经电催化水设备制得,且所述水在所述电催化水设备中的循环时间为 5-60min;所述尾矿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的质量之比为1:1-10:1。
上述处理方法能够快速将尾矿中的重金属离子处理至达标排放的程度,处理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上述处理方法中,所述尾矿较佳地为钼矿。由于钼矿不含强酸或强碱,故采用上述处理方法能够快速直接地将钼矿中的重金属离子处理至达标排放的程度,处理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上述处理方法中,较佳地,所述水在所述电催化水设备中的循环时间为 5-40min,更佳地为10-20min。
上述处理方法中,较佳地,所述尾矿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的质量之比为3:1-5:1。
上述处理方法中,所述尾矿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混合均匀及烘干的循环次数取决于所述尾矿中的重金属的含量,例如可为2次以上或2-10次或 6-30次,又如可为7次。
此处需要对所述循环次数进行解释说明,当所述尾矿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混合均匀及烘干的循环次数为2次时,其所指代的意义是:将所述尾矿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混合均匀,烘干,得尾矿I;再将所述尾矿I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混合均匀,烘干,得尾矿II。上述过程结束,即意味着,所述尾矿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混合均匀及烘干的循环次数为2次。
上述处理方法中,在所述尾矿与所述中性活性水溶液混合均匀之前,当所述尾矿为转炉石或赤泥时,较佳地进行步骤S0:将所述尾矿与活性水溶液 A混合均匀,在密封条件下反应0.2-5小时,固液分离后,再进行步骤S1中的反应;其中,所述活性水溶液A的pH值为1-2,其由盐酸水溶液经电催化水设备制得;所述尾矿与所述活性水溶液A的质量之比为1:(0.5-10)。
步骤S0中,所述转炉石具有本领域常规含义,其成分分析数据和虚比重、pH值如下表所示:
步骤S0中,所述转炉石与所述活性水溶液A的质量之比较佳地为 1:(2-5)。
以下,对所述活性水溶液A作进一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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