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证据采集、保存与验证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148619.1 | 申请日: | 2018-09-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446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5 |
| 发明(设计)人: | 何道敬;李世豪;李旭如;邓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东师范大学 |
| 主分类号: | G06F21/60 | 分类号: | G06F21/60;G06F21/64;G06Q20/38 |
| 代理公司: | 上海蓝迪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5 | 代理人: | 徐筱梅;张翔 |
| 地址: | 20024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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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区块 电子证据 采集 验证 保存 副本 证据 篡改 身份验证功能 数字签名技术 读取 安全保护 采集终端 电子版本 附加信息 证据数据 对设备 链节点 私钥 合法性 检查 取证 伪造 申请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证据采集、保存与验证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步骤S1,取证终端采集证据的电子版本,即电子证据,并获取采集发生的时间与位置信息;
步骤S2,取证终端对采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处理得到证据数据,并对证据数据以及获取到的时间与位置信息,使用采集终端和本次取证的各对应人员的私钥,进行签名,并将证据数据、时间与位置信息及签名发送到对应区块链节点;
步骤S3,对应区块链节点检查收到数据中的采集终端签名,以及本次取证的各对应人员签名的合法性,并选择地检查采集的时间与位置信息的有效性,若均有效则将证据数据、时间与位置信息及签名存入区块链中进行保存,否则拒绝承认该次取证的有效性;
步骤S4,验证该电子证据的某一副本的有效性时进行如下的验证:从区块链中读取该证据对应信息,与申请验证的电子证据副本进行对比,若均一致且包括时间位置信息以及签名在内的附加信息有效,则承认相应证据副本有效,否则拒绝承认该证据副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中,获取采集发生的时间与位置信息的信息来源是但不限于北斗卫星系统或GPS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2与S3中,证据数据是但不限于证据的原始数据、对证据原始数据加密后产生的密文、对证据原始数据使用一种或多种哈希算法进行摘要后产生的哈希值,以及所述的原始数据、密文以及哈希值中的多种形式共存。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2与S3中,本次取证的各对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取证操作人员、取证授权人员和取证请求者;其中:所述取证操作人员为操作取证终端进行取证的工作人员;取证授权人员为审核以及授权该次取证操作的工作人员;取证请求者为发起该次取证请求的人或组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3中,对应区块链节点对收到数据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各种签名是否伪造,采集终端是否为有资质的取证设备,取证操作及授权人员是否为有资质的取证人员,以及取证请求者是否能够发起该次取证,并选择地检查采集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设备与人员的组合是否被许可、是否符合证据存在的时间与地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4中所述的验证包括但不限于:若区块链中存在相应电子证据的明文,则核对提交的电子证据副本与其是否完全一致;若存在加密后的密文,则解密后检查与提交的电子证据副本是否一致,或者将提交的证据副本按相同方式加密后,检查密文是否一致;若存在哈希值,则对提交的电子证据副本使用相应哈希算法进行摘要,检查所有摘要结果是否一致;若通过上述的所有检查,则再次检查从区块链中读取到的附加信息,即检查采集终端签名、本次取证的各对应人员签名的合法性、采集的时间与位置信息的有效性,若通过则承认该证据副本有效,否则拒绝承认该证据副本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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