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虚像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1133901.2 | 申请日: | 2018-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8166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6 |
发明(设计)人: | 高木将行;小松朗;武田高司;宫尾敏明;山口论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邓毅;刘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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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虚像 显示装置 | ||
1.一种虚像显示装置,该虚像显示装置具有:
影像元件,其具有第1区域和第2区域,所述第1区域是从图像显示区域的中心位置向与观察者的眼睛排列的方向对应的水平方向偏移后的区域,所述第2区域的像素的尺寸比所述第1区域的像素的尺寸大;以及
目镜光学系统,其配置在所述影像元件的光路下游侧,与所述影像元件一起构成非远心光学系统,使由所述影像元件显示的图像作为虚像被看到,
在所述影像元件的与所述水平方向交叉的垂直方向上,所述第2区域的像素的所述水平方向的尺寸与所述第1区域的像素的所述水平方向的尺寸相同,所述第2区域的像素的所述垂直方向的尺寸比所述第1区域的像素的所述垂直方向的尺寸大,
在所述影像元件的所述水平方向上,所述第2区域的像素的所述垂直方向的尺寸与所述第1区域的像素的所述垂直方向的尺寸相同,所述第2区域的像素的所述水平方向的尺寸比所述第1区域的像素的所述水平方向的尺寸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目镜光学系统的光学面的尺寸比所述影像元件的所述图像显示区域的尺寸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影像元件是所述图像显示区域的一边的长度为2.5英寸以下的微显示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影像元件的像素的尺寸从所述第1区域朝向所述第2区域而变大,
像素的尺寸的变化与来自各像素的光的射出角度的变化对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影像元件的像素的尺寸以如下方式变化:在距所述图像显示区域的基准位置为规定的距离的每个位置处,像素的尺寸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第1区域是至少视角为+10°以下且-10°以上的区域,
所述第2区域是比视角为+10°以下且-10°以上宽的区域。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影像元件具有使待射出的光穿过的滤色器层,
所述滤色器层被配置成:尺寸从中心侧朝向周边侧而变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关于所述影像元件,1个像素由多个子像素构成,
所述多个子像素中的各个子像素的所述水平方向的尺寸和所述垂直方向的尺寸不同,在所述水平方向和所述垂直方向中的宽度较小侧的方向上的排列中,配置成该子像素的宽度从所述影像元件的中心侧朝向周边侧而变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影像元件的像素的尺寸以所述第1区域为基准对称。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第1区域在所述水平方向上从所述图像显示区域的所述中心位置起偏移成,使所述观察者的眼睛处的会聚角为0°~2°。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影像元件和所述目镜光学系统显示视角的最大值为50°以上的图像。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像显示装置,其中,
该虚像显示装置具有头部跟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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