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植物免疫诱抗剂的鉴定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130697.9 | 申请日: | 2018-09-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581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9 |
| 发明(设计)人: | 阮松林;肖文斐;张子杰;忻雅;裘劼人;陈文岳;马华升;柴伟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G01N33/68 | 分类号: | G01N33/68;G01N27/62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24 | 代理人: | 胡红娟 |
| 地址: | 310024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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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诱抗剂 主根 差异表达蛋白质 低温逆境 根系活力 水稻根系 植物免疫 褐化率 耐低温 种植物 幼苗 判定 植物根系生长 差异蛋白质 功能性蛋白 耐低温能力 定量结果 浓度处理 有效浓度 幼苗根部 植物根系 植物幼苗 总蛋白 根系 浸种 蛋白质 筛选 生长 分析 | ||
1.一种植物免疫诱抗剂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配制不同浓度梯度的待定试剂,以采用不同浓度待定试剂浸种的处理为处理组I,清水浸种的处理为对照组I,对植物种子进行浸种、清洗和催芽,得到不同处理下的植物幼苗;
(2)测定植物幼苗的根系农艺指标,以是否存在处理组I幼苗根系农艺指标显著大于对照组I的情况作为依据,判断待定试剂能否促进植物根系生长;
若处理组I中所有浓度梯度处理下的幼苗根系农艺指标均不显著大于对照组I,则判定待定试剂对植物根系生长无促进作用,不再进行后续鉴定步骤;反之,则判定待定试剂对植物根系生长有促进作用,并进一步确定待定试剂促进植物根系生长的有效浓度区间;
(3)从所述有效浓度区间内选择某一浓度,取出步骤(1)中该浓度处理下的植物幼苗,与对照组I幼苗一同置于1~10℃条件下进行低温逆境处理,得到处理组II和对照组II的幼苗,处理结束后,测定幼苗的主根褐化率和/或根系活力,统计分析两组数据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
若处理组II幼苗的主根褐化率显著低于对照组II,和/或根系活力显著高于对照组II,则进行步骤(4),反之,则判定待定试剂在表观上对植物根系无耐低温诱抗作用,不再进行后续鉴定步骤;
(4)取步骤(3)中处理组II和对照组II的幼苗,提取和分离幼苗根部的总蛋白,利用质谱技术获取蛋白质的鉴定和定量结果,并进一步筛选处理组II和对照组II之间的差异表达蛋白质,再利用基因功能和信号通路分析技术,寻找差异表达蛋白质中是否存在与低温逆境相关的功能性蛋白;
若存在与低温逆境相关的功能性蛋白,则判定待定试剂为具有耐低温诱抗作用的植物免疫诱抗剂,反之则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植物为水稻。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催芽的温度为25~30℃,时间为30~50h。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选择根长0.8~1.2cm、芽长0.4~0.6cm的水稻幼苗进行低温逆境处理;低温逆境处理的时间为40~50h。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待定试剂为果寡糖。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果寡糖为蔗果四糖。
7.如权利要求2或5任一项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待定试剂的浓度梯度设置范围为30~100ppm;所述浸种的温度为25~30℃,时间为20~30h。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根系农艺指标为主根长、侧根长、侧根数、侧根根毛数和根生物量中的至少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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