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文件夹处理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有效
| 申请号: | 201811126817.8 | 申请日: | 2018-09-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1904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2 |
| 发明(设计)人: | 彭学锋;潘腾蛟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16/16 | 分类号: | G06F16/16;G06F16/182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张全文 |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文件夹 处理 方法 移动 终端 存储 介质 | ||
1.一种文件夹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移动终端与终端设备建立连接后,监测所述终端设备发出的对所述移动终端存储空间内的文件夹的处理指令;所述处理指令包括删除指令、复制指令以及剪切指令;终端设备和移动终端建立连接后,移动终端一侧存储空间中存储的文件形成媒体库,在终端设备一侧显示的为虚拟媒体库;移动终端一侧的媒体库和终端设备一侧的虚拟媒体库是完全对应的;删除指令用于对待处理的文件夹以及所述文件夹内的所有文件进行删除处理,复制指令用于对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文件夹内的所有文件进行复制后,将复制后的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文件夹内的所有文件粘贴到目标文件夹;剪切指令用于对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文件夹内的所有文件进行剪切后,将剪切后的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文件夹内的所有文件粘贴到目标文件夹,删除原路径下的待处理文件夹;
若监测到所述终端设备发出的对所述移动终端存储空间内的文件夹的处理指令,则获取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的信息,包括:基于媒体传输协议,从所述终端设备获取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句柄、目标文件夹路径句柄;通过待处理文件夹句柄、目标文件夹路径句柄,从移动终端的媒体库查询获得待处理文件夹的信息和目标文件夹的信息;
基于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的信息,对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待处理文件夹内的文件进行处理;
在所述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待处理文件夹内的文件处理完成后,将处理结果发送给所述终端设备,所述处理结果用于指示所述终端设备更新虚拟媒体库,所述虚拟媒体库为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媒体库映射到所述终端设备上的虚拟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件夹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待处理文件夹内的文件处理完成后,还包括:
将处理结果更新到所述移动终端的媒体库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件夹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移动终端与终端设备建立连接后,监测所述终端设备发出的对所述移动终端存储空间内的文件夹的处理指令包括:
在移动终端与终端设备通过USB接口建立连接后,监测所述终端设备基于媒体传输协议发出的对所述移动终端存储空间内的文件夹的复制指令或剪切指令。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文件夹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的信息包括:
获取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的信息和目标文件夹的信息,所述待处理文件夹的信息包括:待处理文件夹的名称、待处理文件夹的路径、待处理文件夹中存储的文件的名称、待处理文件夹中存储的文件的路径,所述目标文件夹的信息包括:目标文件夹的路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文件夹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处理指令为复制指令时,所述基于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的信息,对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待处理文件夹内的文件进行处理包括:
基于所述目标文件夹的路径,创建与待处理文件夹的名称相同的目标文件夹,并基于所述待处理文件夹中存储的文件的路径,在目标文件夹中存储待处理文件夹中存储的文件;
当所述处理指令为剪切指令时,所述基于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的信息,对与所述处理指令对应的待处理文件夹以及所述待处理文件夹内的文件进行处理包括:
基于所述目标文件夹的路径,创建与待处理文件夹的名称相同的目标文件夹,并基于所述待处理文件夹中存储的文件的路径,在目标文件夹中存储待处理文件夹中存储的文件;
基于待处理文件夹中存储的文件的路径,在待处理文件夹中删除存储成功的文件;
在待处理文件夹中存储的所有文件在目标文件夹中存储成功后,将待处理文件夹删除。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文件夹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监测所述终端设备发出的对所述移动终端存储空间内的文件夹的处理指令之前,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设备的操作系统的版本;
若所述终端设备的操作系统的版本为预设版本,则监测所述终端设备发出的对移动终端存储空间内的文件夹的处理指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未经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126817.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