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在线商品营销方法及相关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050758.0 | 申请日: | 2018-09-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465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04 |
| 发明(设计)人: | 刘均;刘新;张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王仲凯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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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区块 交易信息 商品信息 链接 营销 反馈信息 平台终端 商家终端 在线商品 利润 链系统 上传 推送 预设 智能 场景 用户确认 在线浏览 互联网 申请 交易 | ||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在线商品营销方法及相关设备,用于通过区块链实现在互联网营销场景中的公平利润分成。本申请实施例方法包括:识别向用户推送的在线浏览内容,确定出商品信息;根据商品信息生成商品链接,商品链接用于指示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家终端;将商品链接推送至用户;若接收到用户确认交易的反馈信息,则根据反馈信息生成交易信息;将交易信息上传至区块链系统,以使得区块链系统执行预设的智能合约完成利润分成,智能合约用于指示商家终端与平台终端的利润分成比例。因此,平台终端在确认交易信息之后上传至区块链执行预设的智能合约,从而通过区块链实现在互联网营销场景中的公平利润分成。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区块链技术,尤其涉及一种在线商品营销方法及相关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成熟以及联网成本的低廉,互联网好比是一种“万能胶”将企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跨时空联结在一起,使得他们之间信息的交换变得“唾手可得”。互联网营销也称为网络营销,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在现有技术中,互联网服务平台通过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中植入商品厂商提供的商品链接,使得用户在通过用户终端使用该平台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的过程中,若点击该商品链接购买商品交易成功之后,厂商将向平台支付一定的费用。
然而,用户终端在获取用户点击商品链接的操作指令之后直接跳转至厂商服务器,其中,厂商服务器对接多个服务平台,无法为每个平台提供成功交易的统计数据,从而使得平台方缺乏动机推动这样的服务。
申请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在线商品营销方法及相关设备,用于通过区块链实现公平利润分成。
本申请实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在线商品营销方法,包括:
识别向用户推送的在线浏览内容,确定出商品信息;
根据所述商品信息生成商品链接,所述商品链接用于指示所述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家终端;
将所述商品链接推送至所述用户;
若接收到所述用户确认交易的反馈信息,则根据所述反馈信息生成交易信息;
将所述交易信息上传至区块链系统,以使得所述区块链系统执行预设的智能合约完成利润分成,所述智能合约用于指示所述商家终端与所述平台终端的利润分成比例。
可选地,所述识别向用户推送的在线浏览内容,确定出商品信息具体包括:
获取用户的历史数据;
根据所述用户的历史数据确定出所述用户的偏好信息;
识别所述向用户推送的在线浏览内容是否符合所述用户的偏好信息;
若是,则根据所述在线浏览内容确定出商品信息。
可选地,所述将所述交易信息上传至区块链系统包括:
直接将所述交易信息上传至所述区块链系统;
或,
将所述交易信息发送至所述商家终端,以使得所述商家终端将所述交易信息上传至所述区块链系统。
可选地,在将所述商品链接推送至所述用户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接收所述用户的拒绝指令,则拒绝为所述用户推送所述商品链接。
本申请实施例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在线商品营销系统,应用于平台终端,所述系统包括:
识别确定单元,用于识别向用户推送的在线浏览内容,确定出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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