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002491.8 | 申请日: | 2018-08-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880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9 |
| 发明(设计)人: | 杨洪杰;冯开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我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贺红星;高玉光 |
| 地址: | 51140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29***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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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透光 盒子 可调 化妆 私密空间 存储器 玻璃 处理器 化妆品 可执行计算机程序 状态信息判断 计算机程序 可使用状态 玻璃连接 透光状态 用户查看 用户提供 不透光 化妆台 智能锁 加载 镜子 存储 摆放 | ||
1.一种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包括内部设有提供私密空间的盒子,盒子设有供进出私密空间的门,门上设有智能锁,盒子内部设有镜子和化妆台,化妆台上设置化妆品摆放区域,所述盒子的墙或者门至少有一处设有透光可调玻璃,还包括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与所述透光可调玻璃连接,所述控制单元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上存储有可执行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加载并运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实现以下透光调整方法:
获取所述化妆间盒子的状态信息,并根据所述状态信息判断所述化妆间盒子是否为可使用状态,如果是,调整所述透光可调玻璃的状态为透光状态,否则,调整所述透光可调玻璃的状态为不透光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判断所述化妆间盒子是否为可使用状态,具体为,当所述状态信息为正在使用状态、待清理状态、正在清洁状态、已预约状态中的任一种状态时,判断为不可使用状态,否则,判断为可使用状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内设有摄像头,所述透光调整方法通过以下步骤获取化妆间盒子的状态信息:
通过所述摄像头获取所述化妆间盒子的内部图像;
对获取到的所述化妆间盒子的内部图像进行图像处理,获得第一处理图像,对所述第一处理图像进行人像识别,若所述图像中有人像,标记为正在使用状态;
若没有人像,对所述第一处理图像进行图像场景识别,识别化妆台区域是否有污渍,或者物品是否摆放到位,如果化妆台区域有污渍或者物品摆放不到位,标记为待清理状态,否则,标记为可使用状态。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包括清洁系统,所述透光调整方法通过以下步骤获取状态信息:
获取清洁系统启动信号,在收到清洁系统启动信号后,将化妆间盒子状态标记为正在清洁状态;
获取清洁系统停止信号,在收到清洁系统停止信号后,将化妆间盒子状态标记为可使用状态。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调整方法根据以下步骤获取状态信息:
从服务器获取该化妆间盒子的预约信息,如果没有预约信息,标记该化妆间盒子状态为可使用状态;否则,下载该预约信息,并获取该预约信息的预约开始使用时间,若该预约开始使用时间距离现在的时间大于第一预设时间,标记该化妆间盒子为可使用状态,否则标记该化妆间盒子为已预约状态。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内设有人体红外检测仪,所述透光调整方法通过以下步骤获取状态信息:
获取人体红外检测仪的检测结果,若检测结果显示有人像,标记所述化妆间盒子为正在使用状态,否则,标记所述化妆间盒子为可使用状态。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调整方法通过以下步骤获取状态信息:
获取智能锁验证信息或者智能锁开锁信息,若所述智能锁验证信息为通过验证,或者所述智能锁已开锁,标记所述状态信息为正在使用状态,否则,不改变该化妆间盒子原来标记的状态信息。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或者正对所述化妆台的墙设置所述透光可调玻璃。
9.如权利要求2至8任一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摆放区域设有化妆品锁定装置,还包括透明的化妆品保护罩和驱动装置,化妆品保护罩盖设在化妆品摆放区域上,驱动装置用于驱动化妆品保护罩打开以开放化妆品摆放区域或者关闭以隔绝化妆品摆放区域。
10.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透光可调化妆间盒子的处理器执行时,实现透光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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