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监控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810963443.9 | 申请日: | 2018-08-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5888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03 |
| 发明(设计)人: | 胡玉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玉新 |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080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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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监控 系统 | ||
本发明提供一种视频监控系统,包括:一个以上的拍摄装置,设置在监控区域的一个以上的固定位置;以及监控中心,以有线方式和/或无线方式与所述一个以上的拍摄装置连接,并对所述一个以上的拍摄装置进行控制,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监控系统还包括:一个以上的无人机,可分离地设置在所述监控区域的一个以上的预定位置,并由所述监控中心控制。由此,提高城市等监控区域的监控实时性、精准性和处置及时性,进而提高城市等的控制和管理水准。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视频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视频监控系统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通过设置在厂矿、学校、乡镇、城市、大都市的大量摄像头,24小时全天候地实行拍摄监控并由监控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调度,对城市的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各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拍摄装置)安装在建筑物或电线杆等的固定位置,虽然可以通过调节角度和焦距等扩大监控范围和增加监控精度,但由于城市的三维空间的特点,例如建筑物或树木的遮挡,道路的曲折和起伏等,有时摄像头不能很好地进行拍摄和监控。另外,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地点远离摄像头或者突发事件的发生场景具有移动性等原因,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时也不能实现理想的监控,更别说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置。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更及时、更精确的监控。进一步地,能够对事件在第一时间进行应对和处置。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视频监控系统,包括:一个以上的拍摄装置,设置在监控区域的一个以上的固定位置;以及监控中心,以有线方式和/或无线方式与所述一个以上的拍摄装置连接,并对所述一个以上的拍摄装置进行控制,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监控系统还包括:一个以上的无人机,可分离地设置在所述监控区域的一个以上的预定位置,并由所述监控中心控制。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在有特定事件发生而判断为需要启动所述一个以上无人机的至少一个无人机时,所述监控中心使所述至少一个无人机启动并对所述特定事件进行监控和/或处置。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所述特定事件涉及以下的至少之一:特定的人、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动物、特定的车辆、特定的着火点、所述一个以上的拍摄装置的故障。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所述一个以上的无人机包括一个以上的摄像机。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所述一个以上的无人机包括一个以上的扬声器。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所述一个以上的无人机包括一个以上的催泪瓦斯发射装置。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所述一个以上的无人机包括一个以上的灭火器。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所述预定位置包括建筑物的上部、竖杆的上部、树木的上部。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通过面部识别、车牌识别、人工智能识别的至少之一对所述特定事件的发生进行判断。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中,使所述至少一个无人机和所述一个以上的拍摄装置的至少一个对所述特定事件联合进行监控。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由于在监控区域的一个以上的预定位置可分离地设置一个以上的无人机由监控中心控制,能够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更及时、更精确的监控。进一步地,能够对事件在第一时间进行应对和处置。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框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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