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头权限管理方法、移动终端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810810098.5 | 申请日: | 2018-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51169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0 |
发明(设计)人: | 严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55 | 分类号: | G06F21/55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56 | 代理人: | 刘大弯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环大道9018***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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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头 权限 管理 方法 移动 终端 计算机 可读 存储 介质 | ||
1.一种摄像头权限管理方法,应用于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应用程序是否调用所述移动终端的摄像头;
若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移动终端的摄像头,判断所述应用程序是否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包括:检测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后的第一预设时间内,所述移动终端是否显示所述摄像头的预览界面,包括:检测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后的第一预设时间内,所述移动终端是否使用预设图层显示所述摄像头获取的图像数据;
若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后的第一预设时间内,所述移动终端没有使用预设图层显示所述摄像头获取的图像数据,确定所述移动终端没有显示所述摄像头的预览界面;
若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后的第一预设时间内,所述移动终端没有显示所述摄像头的预览界面,确定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
若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控制所述移动终端发出第一提示消息或者关闭所述应用程序对所述摄像头的调用权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权限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应用程序是否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包括:
检测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之前的第二预设时间内是否接收到触发操作;
若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之前的第二预设时间内没有接收到触发操作,确定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头权限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之前的第二预设时间内没有接收到触发操作,确定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包括:
若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之前的第二预设时间内没有接收到触发操作,检测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后的第三预设时间内是否关闭所述摄像头;
若所述应用程序调用所述摄像头后的第三预设时间内关闭所述摄像头,确定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权限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控制所述移动终端发出第一提示消息或者关闭所述应用程序对所述摄像头的调用权限,包括:
若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记录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的非法调用次数;
若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的非法调用次数大于第一预设次数,控制所述移动终端发出第一提示消息或者关闭所述应用程序对所述摄像头的调用权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权限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控制所述移动终端发出第一提示消息或者关闭所述应用程序对所述摄像头的调用权限,包括:
若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控制所述移动终端发出第一提示消息并记录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的非法调用次数;
若所述应用程序非法调用所述摄像头的非法调用次数大于第二预设次数,关闭所述应用程序对所述摄像头的调用权限。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摄像头权限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关闭所述应用程序对所述摄像头的调用权限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控制所述移动终端发出第二提示消息,用于提示所述应用程序的摄像头调用权限已关闭。
7.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存储器、至少一个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的至少一个程序,所述至少一个程序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中的步骤。
8.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的至少一个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程序被所述计算机执行时使所述计算机执行上述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中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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