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审
| 申请号: | 201810710963.9 | 申请日: | 2018-07-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857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11 |
| 发明(设计)人: | 刘辉;张燕;苏焕斌;梁祖培;严文昭;孙魁魁;陈志波;潘振朝;朱建恩;罗永潮;吴伟峰;王震林;贾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华安实验室) |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 地址: | 510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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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关键控制点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 主体对象 第三方 食品安全问题 互联网平台 监管模式 科普宣传 物流企业 网络 大数据 订购 餐饮 监管 加工 配合 渠道 治理 合作 | ||
1.一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所述监管模式主要用于网络订餐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监管,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对象、关键控制点,所述主体对象包括餐饮加工企业、物流企业、第三方订购平台、消费者;所述关键控制点包括第一关键控制点、第二关键控制点、第三关键控制点、第四关键控制点;
所述第一关键控制点包括食材监管、食品制作过程的监管;
所述第二关键控制点包括健康证管理监管、物流管理体系的监管;
所述第三关键控制点包括第三方订购平台的资格的监管、物流配送监管、消费者评价监管;
所述第四关键控制点包括消费者投诉建议的监管与反馈;
所述第三关键控制点与第四关键控制点是互相联系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关键控制点针对的主体对象是餐饮加工企业,所述第二关键控制点针对的主体对象是餐饮加工企业、物流企业,所述第三关键控制点和第四关键控制点针对的主体对象是物流企业、第三方订购平台、消费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关键控制点还包括餐饮加工企业资质合规性的监管,所述餐饮加工企业资质合规性的监管包括餐饮加工企业涉及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的合规性、餐饮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场所的合规性、餐饮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规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关键控制点还包括餐饮加工企业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监管、SLDB-HACCP风险管理、“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关键控制点还包括厨余餐余废弃物管理的监管。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还包括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监管,所述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监管均适用于所述主体对象和关键控制点。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管包括隔断厨房、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所述视频厨房包括厨师行为特征识别、画面异常行为识别。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食材监管和食品制作过程的监管包括种养殖监测点的设置、食材上市流通监测点的设置、高通量快速免疫检测的应用、食品安全保障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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