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与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810589572.6 | 申请日: | 2018-06-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8378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9-12 |
| 发明(设计)人: | 戚永兴;张建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省兴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2F9/00 | 分类号: | C02F9/00;C02F103/18;C02F1/04;C02F1/44;C02F1/52 |
| 代理公司: | 南京汇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8 | 代理人: | 张立荣;赵超 |
| 地址: | 453499 河南省新乡市长***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湿 反渗透 组合 脱硫 废水 排放 系统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与方法,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预处理水软化系统、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浓缩净化系统及结晶固化系统。浓缩净化系统包括增湿器、除湿器、反渗透机、热蒸汽压缩机、膨胀器和反渗透RO泵;除湿器底部设有用于通入脱硫废水预处理水的冷流入口,顶部设有用于通入热蒸汽的热流入口,底部和顶部还分别设有除湿空气出口和热废水出口;增湿器下部设有进气口,上部设有脱硫废水进液口,底部和顶部分别设有脱硫废水浓缩液出口、增湿空气出口;除湿器的热废水出口与增湿器的脱硫废水进液口连通,增湿器的增湿空气压缩送入除湿器的热流入口;增湿器的脱硫废水浓缩液进入反渗透机处理。
技术领域
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与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自2004年1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燃煤电厂普遍实施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成为主要脱硫工艺,并普遍采用“三联箱”工艺(又称作三箱五药)处理脱硫废水。
2006年颁布的《DL/T5046-2006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中提出“应优先考虑处理回用,如无回用条件时,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和“用于干灰加湿或灰场喷洒时,应采取措施防治对相关设备、介质可能产生的腐蚀和不良影响”的相关要求。同年发布了火电行业脱硫废水行业标准《DL/T997-2006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2015年1月1日实施新环保法,环保政策执行力度加大,对废水排放提出了全局性要求。
2016年11月出台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率先指出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电力、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应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2017年1月11日环保部又印发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鼓励火电厂实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
脱硫废水高含盐、高浊度、高硬度、高氯化物、高硫酸根;含有重金属、氟化物、硫化物、氨氮、硅、有机物等;水温50℃左右;尤其是含有世卫组织和我国严格控制的一类污染物等;且受燃煤、脱硫工艺水质、脱硫剂等影响,脱硫废水水质成分复杂、经常性波动很大。
近年来,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新的环保政策不断颁布,环保政策执行力度日益增强,脱硫废水作为燃煤电厂经常性废水中成分最为复杂、难以处理的一类,其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拥有受纳水体时)或回用已成为大势所趋。
现有的系统和方法难以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与方法。
本发明的上述目的是通过下面的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包括脱硫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水软化系统、增湿-除湿与反渗透组合的浓缩净化系统,以及结晶固化系统;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河南省兴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河南省兴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589572.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下一篇:一种带废水利用机构的校用饮水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