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扶手箱总成有效
申请号: | 201810483015.6 | 申请日: | 2018-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5998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9 |
发明(设计)人: | 王莎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7/06 | 分类号: | B60R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周放;王立民 |
地址: | 230601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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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扶手 总成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汽车扶手箱总成,包括扶手总成、副仪表板本体、设于所述副仪表板本体内的扶手箱及设于所述副仪表板本体后端的后盖板总成,所述扶手箱包括箱体和设于所述箱体下端两侧的支耳;所述箱体的上端与所述副仪表板本体可拆卸连接,所述箱体的侧壁设有加强筋;所述支耳为镂空结构,所述支耳与固定支架连接,所述固定支架的底部固定在车身底板上。本发明通过扶手箱的失效达到增加吸能效果,满足头碰要求,缩短设计周期,缩短后期的改进周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内饰部件,特别是一种汽车扶手箱总成。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消费者和制造商对乘员安全性越来越重视,国家对相关法规也进行了修订,要求车辆出厂前按照《GB11552-2009乘用车内部凸出物》的规定进行吸能性试验,即头部碰撞试验,检测乘用车内部凸出物是否满足法规要求的一个关键试验。具体地,头部碰撞是用一个直径165mm的圆球撞击仪表板表面,根据圆球内的传感器所测量的加速度来判断头部的伤害值。试验要求:试验中,圆球的减速度超过80g(g表示重力加速度)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ms,不允许有零部件朝乘员脸部飞出。但国内在开发新车型时副仪表板头碰碰撞试验不够重视,最终虽然可以通过试验,但结构复杂,固定点也较多,改进周期长,改进方式也比较局限。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扶手箱总成,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它通过扶手箱的失效达到增加吸能效果,满足头部碰撞要求,缩短设计周期,缩短后期的改进周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扶手箱总成,包括扶手总成、副仪表板本体、设于所述副仪表板本体内的扶手箱及设于所述副仪表板本体后端的后盖板总成,所述扶手箱包括箱体和设于所述箱体下端两侧的支耳;
所述箱体的上端与所述副仪表板本体可拆卸连接,所述箱体的侧壁设有加强筋;
所述支耳为镂空结构,所述支耳与固定支架连接,所述固定支架的底部固定在车身底板上。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支耳与所述箱体的连接部位设有“V”形的弱化槽。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加强筋为纵横交错结构。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固定支架包括上支架和下支架,所述上支架与所述支耳连接,所述下支架的上端与所述上支架卡接,所述下支架的下端固定在所述车身底板上。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上支架和所述下支架均为“U”形结构,所述上支架侧板的下端设有向内凸出的第一卡接部,所述下支架侧板的上端设有与所述第一卡接部匹配的第二卡接部,所述下支架的底板固定在所述车身底板上。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下支架的侧板还包括“V”形的连接板,两个所述连接板开口相对设置,所述连接板的上端与所述第二卡接部连接,下端与所述下支架的底板连接。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下支架设有镂空孔,所述镂空孔从所述下支架的底板延伸至所述连接板。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扶手总成通过弹簧销与所述扶手箱铰接。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后盖板总成与所述副仪表板本体卡接,且其顶端与所述扶手总成抵接。
前述的汽车扶手箱总成,优选地,所述副仪表板本体的卡接端面设有台阶结构,在所述台阶结构设有卡槽,在所述后盖板总成的卡接端面设有与所述卡槽匹配的卡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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