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五重去重传销数据分析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465345.2 | 申请日: | 2018-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913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11 |
发明(设计)人: | 秦玉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G06F16/2455 |
代理公司: | 沈阳亚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1107 | 代理人: | 郭元艺 |
地址: | 110035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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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去重 数据分析 信息数据库 检验 登录IP地址 电子数据 分析步骤 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网络社交 账户信息 注册手机 资金账户 层级 数据库 分析 取证 衔接 记录 应用 案件 | ||
本发明属于电子数据取证方法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五重去重传销数据分析方法,通过对于检验用的传销信息数据库进行检验分析,检验出与传销相关的信息;对传销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检验分析,得到管理员和普通会员的基本信息,以及会员层级、下线会员数量、涉案金额等内容,具体分析步骤如下:(1)根据注册手机号进行去重;(2)根据注册姓名进行去重;(3)根据网络社交应用或资金账户信息进行去重;(4)根据身份证号信息进行去重;(5)根据登录IP地址信息进行去重。本发明传销数据分析效率高,成本低,解决了现有传销数据库中存放记录是账户信息,与传销案件司法解释中按照人数立案的标准无法衔接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电子数据取证方法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五重去重传销数据分析方法。
背景技术
传销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早期主要出现在南方及沿海大中型城市,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其表现形式也由最早的单层次直销转变为多层次直销与层压式推销,甚至现在与互联网产业相结合而逐步衍生出的网络传销等新颖形式。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获取的途径更加多样,支付方式更加方便快捷,促使传销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加广泛。传销组织对外宣称小额投资即有高额回报,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传销网站注册会员。群众通过网络支付工具转账、银行电子汇款等方式缴纳入会费,实际上在入会后需要通过发展多层级下线的方式来获取收益。由于借助网络进行传播,如今的网络传销扩展速度极快,危害的范围极广,产生的影响也极为深远。
我国法律对待传销的态度在历经多次变化后,最终是对其进行严厉的取缔与打击。我国在2009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加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也对侦查取证提出了较高要求,在针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立案追诉的标准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才能立案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网络传销,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其罪名,但网络传销也是传销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同样承担从事传销的法律责任。为解决具体案件中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若涉案的传销组织内部人员数目达到三十人且传销层级达到三层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责任。对涉案传销人员数目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涉案传销资金数目总额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达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中的“情节严重”的级别。从以上规定可以发现,在对网络传销案件勘查取证时,不仅要进行常规的网络犯罪案件的取证操作,还要针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门侧重。尤其是在面对一起传销案件的定罪,取证人员的检验取证重心应放在:会员层级、下线会员数量、涉案金额等内容。
在取证人员进行取证的过程中,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对案件处理的方式和步骤也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大体依照以下步骤。
(1)对传销组织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现场勘查或远程勘验检查,主要获取传销网站服务器或传销相关的数据库系统及其网站数据。
(2)对传销组织的成立时间、规模以及运营模式进行调查,评估案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案件影响覆盖区域,确定主要涉案人员。
(3)通过对传销组织相关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确定传销人数、所在层级,涉案金额,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4)查明传销组织的返利方式、分红方式以及获利情况。
(5)验证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撰写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
传销案件的电子数据分析对检验鉴定人员的知识要求较高。在一般网络传销案件中,后台数据库存储着庞大的数据,对数据的数据分析也是一项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的工作。特别在遇到传销体系庞大的案件时,对数据进行高效率的数据分析是非常关键的。若在确定涉案传销人数时按照一定的思路进行处理,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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