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在审
申请号: | 201810394527.5 | 申请日: | 2018-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225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4 |
发明(设计)人: | 吴道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道华 |
主分类号: | A01N65/48 | 分类号: | A01N65/48;A01N43/90;A01N43/16;A01N61/00;A01P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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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杀虫剂 农业害虫 环境友好 杀虫效果 自然降解 川楝子 狼毒素 木醋液 血根碱 药效强 重量份 干姜 毛茛 上经 水蓼 易被 农作物 残留 | ||
本发明涉及杀虫剂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按重量份组成包括:白淋草25‑31份,毛茛菊12‑20份,榧实8‑14份,水蓼6‑13份,川楝子12‑16份,木醋液16‑20份,狼毒素5‑12份,血根碱6‑11份,干姜12‑14份。该农业害虫杀虫剂的药效强且持久,大大提高了杀虫剂的杀虫效果。其使用后残留在农作物上经日晒雨淋易被自然降解,对环境友好。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杀虫剂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
背景技术
我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资源丰富、品种繁多等显著特点。千百年来,人们采用多种方法来保护自己的作物免受病、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侵害,其中,使用农药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早期的农药大多提取自植物。20世纪40年代后,化学合成农药因高 效、速效、杀虫谱广等特点而倍受青睐,这使植物源农药的研和使用一度陷入低谷。由于长期不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导致害虫产生抗药性,而且这些化学农药都会在农作物上残留的时间较长,不容易被自然环境所分解,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等问题的出现。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其易分解无残留、对农作物无毒害、不污染环境,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上述不足之处。
为实现本发明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按重量份组成包括:白淋草25-31份,毛茛菊12-20份,榧实8-14份,水蓼6-13份,川楝子12-16份,木醋液16-20份,狼毒素5-12份,血根碱6-11份,干姜12-14份。
优选的,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按重量份组成包括:白淋草28份,毛茛菊16份,榧实12份,水蓼10份,川楝子14份,木醋液18份,狼毒素7份,血根碱7份,干姜13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农业害虫杀虫剂提取自植物的有效成分,复配互增效作用明显,各成分协同发挥作用,药效强且持久,大大提高了杀虫剂的杀虫效果。同时,该杀虫剂使用后残留在农作物上经日晒雨淋易被自然降解,对环境友好。其不容易残留在农作物上,难以在食用农作物果实时发生中毒现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实施例1: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按重量份组成包括:白淋草25份,毛茛菊12份,榧实8份,水蓼6份,川楝子12份,木醋液16份,狼毒素5份,血根碱6份,干姜12份。
实施例2: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按重量份组成包括:白淋草28份,毛茛菊16份,榧实12份,水蓼10份,川楝子14份,木醋液18份,狼毒素7份,血根碱7份,干姜13份。
实施例3:一种农业害虫杀虫剂,按重量份组成包括:白淋草31份,毛茛菊20份,榧实14份,水蓼13份,川楝子16份,木醋液20份,狼毒素12份,血根碱11份,干姜14份。
该农业害虫杀虫剂制备方法为,将除液体类组分外的其他组分粉碎并加入3倍清水浸泡数个小时至发软,然后捣烂成浆,去渣取清液,密封备用。最后,将制得的静置后的清液再次用滤布过滤后与液体类组分搅拌混合均匀,分装至避光瓶内密封储存在干燥阴暗的地方。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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