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头戴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10339027.1 | 申请日: | 2018-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49151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7 |
发明(设计)人: | 顾恒恒;李林森;刘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太合九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0 | 代理人: | 刘戈 |
地址: | 261061 山东省潍坊市潍坊高新区***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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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 设备 | ||
1.一种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遮光件以及两个镜筒;其中,
两个所述镜筒可相互靠近或相互远离;
所述遮光件包括中间部以及固定连接在所述中间部相对两端的环状部;
所述中间部位于两个所述镜筒之间,所述遮光件通过两个所述环状部的内环套接在两个所述镜筒上;
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镜筒的外侧壁上固定连接有至少一个向所述遮光件的所述中间部倾斜延伸的翘臂;
在两个所述镜筒相互靠近时,所述翘臂与所述中间部抵接,并推动所述中间部突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镜筒的外侧壁上分别环设有用于连接所述环状部的平台;
至少一个所述镜筒的外侧壁上固定连接有至少一个向所述遮光件的所述中间部倾斜延伸的翘臂;和/或
至少一个所述平台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翘臂,所述翘臂通过所述平台与所述镜筒连接;和/或
至少一个所述镜筒的外侧壁与所述平台的连接处上固定连接有至少一个所述翘臂;
在两个所述镜筒相互靠近时,所述翘臂与所述中间部抵接,并推动所述中间部突起。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沿所述中间部突起方向,所述翘臂的远离所述镜筒的端部超出所述平台的用于连接所述遮光件的连接面。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台上设置有粘贴层,所述环状部通过所述粘贴层固定连接在所述平台上。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筒包括依次连接的下镜筒及上镜筒;
所述上镜筒的外侧壁上设置有所述平台。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两个所述镜筒之间的支撑架;
所述支撑架与所述翘臂位于所述遮光件的同侧;
所述支撑架一端固定,另一端与所述中间部抵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翘臂至少为一对;
以两个所述镜筒各自的轴线所在的平面为x平面,以过两个所述轴线的对称轴且垂直于x平面的平面为y平面,每一对所述翘臂在x平面的投影关于所述对称轴对称,每一对所述翘臂在y平面的投影相互重合。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翘臂为弹性臂;
所述支撑架与所述遮光件抵接的一端设置有开口,其中,两个所述镜筒相互靠近移动时,成对的所述弹性臂在所述开口处接触并发生形变。
9.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翘臂远离所述镜筒的端部设有弧形壁,所述弧形壁与所述翘臂构成容置槽,以容纳部分所述遮光件。
10.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部及所述环状部的位于连接处的同侧的遮光面相互平齐。
11.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头戴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架;
两个所述镜筒均与所述安装架可滑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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