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屏组件及移动终端有效
| 申请号: | 201810296873.X | 申请日: | 2018-03-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2983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4 |
| 发明(设计)人: | 成蛟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51 | 代理人: | 刘云青 |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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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屏 组件 移动 终端 | ||
1.一种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内设置有透光孔,所述显示屏包括底面以及用于显示的显示面,所述透光孔至少贯穿所述底面,所述显示屏包括显示面板和背光模组,所述透光孔至少贯穿所述背光模组,所述透光孔形成的容置空间用于容置功能器件,所述背光模组包括基框,所述显示屏还包括胶框,所述胶框设置于所述透光孔的内侧与所述基框通过膜内注塑一体成型;
限位件,所述限位件通过一体成型的方式仅连接固定于所述底面且位于所述透光孔的周边,用于限定容置在所述透光孔内的功能器件,所述限位件包括支架板及自所述支架板向背离所述显示屏延伸的限位环,所述支架板与所述限位环一体成型,所述支架板通过一体成型的方式仅连接固定于所述底面;
中框,所述显示屏和所述限位件设置于所述中框内,且所述中框不与所述限位件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显示区域和非显示区域,所述非显示区域在所述显示面板上的位置与所述透光孔在所述背光模组上的位置对应,所述显示区域用于显示图像,所述非显示区域用于形成所述功能器件与外部的光信号通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为OLED屏。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与所述底面均由金属材料制成,所述限位件焊接于所述底面。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器件至少包括前置摄像头,所述前置摄像头的镜头通过所述透光孔朝向所述显示屏组件外部,所述前置摄像头通过所述光信号通路采集外部光信号。
6.一种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内设置有透光孔,所述显示屏包括底面以及用于显示的显示面,所述透光孔至少贯穿所述底面,所述显示屏包括显示面板和背光模组,所述透光孔至少贯穿所述背光模组,所述背光模组包括基框,所述显示屏还包括胶框,所述胶框设置于所述透光孔的内侧与所述基框通过膜内注塑一体成型;
限位件,所述限位件通过一体成型的方式仅连接固定于所述底面且位于所述透光孔的周边,所述限位件包括支架板及自所述支架板向背离所述显示屏延伸的限位环,所述支架板与所述限位环一体成型,所述支架板通过一体成型的方式仅连接固定于所述底面;
中框,所述显示屏和所述限位件设置于所述中框内,且所述中框不与所述限位件连接;以及
功能器件,所述功能器件容置在所述透光孔内并通过所述限位件进行定位。
7.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功能器件以及壳体,所述功能器件安装于所述显示屏组件的透光孔内,所述显示屏、限位件以及部分或全部所述功能器件设置于所述壳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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