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大宗商品交易方法、装置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261559.8 | 申请日: | 2018-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351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27 |
发明(设计)人: | 李本道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本道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文红 |
地址: | 063009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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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多个目标 商品交易 客户端 预设 装置及系统 匹配规则 发送 价值发现 目标商品 资金效率 选择权 服务器 截止 发布 | ||
本发明提供一种大宗商品交易方法、装置及系统,包括:接收多个需求方客户端所发送的多个邀约请求;根据多个邀约请求中的多个目标商品在多个目标交易日内的邀约价格和数量,及预设供需双方匹配规则,确定多个目标成交供需方;在到达发送邀约请求当天的预设截止时间时,向多个目标成交供需方发送其目标商品的成交信息。需求方客户端可以根据供应方客户端所发布的商品邀约信息,发出在目标交易日内的邀约请求,服务器根据上述供需双方的邀约情况及预设供需双方匹配规则,确定目标成交供需方,以完成任意交易日内的商品交易,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供需双方在时间数量价格方面的选择权小,无法实现价值发现,规避风险功能,资金效率低的技术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大宗商品交易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同质化、被广泛作为工农业基础原材料的、大批量交易的物质商品。其包括三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大宗原材料和大宗农副产品。目前,大宗商品购销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传统贸易型、电商服务模式、电子交易平台、期货期权类。
传统贸易商型的特点是: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实力偏弱,功能相对单一,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没有公告公开的途径渠道,缺乏避险机制,价格大起大落,风险较大。定价机制以供给公司为主,销售商话语权不足。经营模式固定,资金需求量大。传统市场交易模式已经和正在失去市场竞争优势,传统市场的仓储物流服务能力单一,没有物流,资金流,商流的组织整合能力,供应链冗长,销售成本高企。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
电商服务模式,其优势表现在压缩交易环节,提供增值服务,提升物流效率等方面,在互联网时代大潮背景下成效明显。电商服务平台是在传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一般以线下人工撮合服务为主,其核心竞争力是横向发展物流,金融等产业链的服务模式,是把当下传统交易的模式通过互联网形式予以呈现,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电商服务平台主要发展困境是,一是产业链条上的供给和销售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绝大多数依靠平台招募大量原先在传统贸易中营销人员利用既有渠道和人脉关系,向上游供给企业索取低价资源后,寻求下游订单进行线下撮合中介,成交后搬到线上。供给方与销售方均没有获得感,成就感。三是没有明晰可预期的盈利模式,大宗商品本来就是交易额巨大,利润率很低,平台主业获利空间更小,收取费用随意性大,不确定性强。四是纵向可持续性增长会遇到天花板制约,只有不断地开疆扩土才能持续增长,平台数量众多除非兼并整合。五是横向发展模式方向不明,比如利用人流商流物流开发其他领域,发展产业链有社会效应但还看不出经济实惠。
电子交易平台即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模式,电商交易平台的发展瓶颈主要是,首先国家级平台是一个综合平台,紧靠平台一己之力是无法满足国内天量级的各类别市场的需要,当下只能在各行各业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去最大限度的满足,只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才能选入交易。其次是制度规则携带着强烈期货基因特色,是从期货市场脱胎而来一脉相承。这些制度规则采用了与期货市场相近的核心制定和规则,加上很多市场管理者有意无意将两者混淆,大力发展投机交易以增加流量从而实现增加佣金收入的目的,将服务现货市场的功能完全忽略,这种与现货完全脱钩的投机交易,俨然就是一个无实物赌局,从而给市场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第三,少数黑心平台只关注线上流量,线下关注的是如何发展新客户,靠虚假广告拉人头入局,久而久之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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